什么是娛樂?
這是人人都知道的兩個字,其來源是久遠的,其含義雖簡單卻不怎么被人在意。(節奏快,累,沒人說起,自然也不會多注意,事實如此 事事如此)
簡單的解釋是“歡娛快樂”,這也是現代的意思,稍微深邃一點的解釋,就看以下了。
首先來看看“娛”字。
東漢經學家、文字學家許慎編著的《說文解字》,提到“娛,樂也。從女、吳聲”。從這個字的外形,可以看出來,和“女”相關,而古代“唱歌跳舞”多是女子。
“樂”字,原來指“樂器”,后來引申意義有了“愉快,快樂”的意思。簡單點理解就是“演奏樂器讓人感覺快樂”。
至于“哀樂”,是送行的意思,可以理解為“一路走好”,也可以認為是“不祥,悲傷”。
完整的意思,應該能大概理解了,不多說。在那個“女為附庸”的古代,女子命薄。至于現代,不好說,地區不同,情況不同。
在“娛樂”二字完全并用的時代,就有了兩種意思。
①是“歡娛快樂,使歡樂”。
西漢司馬遷《史記》中《廉頗藺相如列傳》也有提到“趙王竊聞秦王善為秦聲,請奏盆缻秦王,以相娛樂”。
②是“快樂有趣的活動”。
《北史·齊紀中·文宣帝》:“或聚棘為馬,紐草為索,逼遣乘騎,牽引來去,流血灑地,以為娛樂。”
這兩種意思合在一起大抵就是今天的“現代娛樂”——使人快樂的有趣活動。
這些活動是什么?
簡單來說,無非就是“看的,聽的,動作的”。
看的,比如小說、漫畫、電影、電視劇、動畫……某音,某手,某博,只要你在看,你在消遣,都可以算是“娛樂”。這不僅限于從屏幕上看到,在現場看到也一樣是“娛樂”。
清代文學家沈復寫的《童趣》,“蓋一癩蝦蟆,舌一吐而二蟲盡為所吞”,這句描寫的“看蛤蟆一次吃兩蟲”,就是他兒童時的“看”娛樂。(暫時離開電子產品,自然的娛樂也是很有意思的,可惜大多數人都走向了鋼筋水泥的世界)
聽的,相對看的來說就比較簡單了,比如樂器演奏樂、歌、廣播……還有ASMR,沒有聽過不了解。
動作的,你的身體四肢可以完成的動作,比如騎車、爬山、游泳、打球……最典型的就是玩游戲。
還有傳說中“吃吃吃”,“買買買”,也算是一種味覺和消費的娛樂,而唯一的缺點就是“要票子”。
娛樂,界限很廣,主觀性很強,只要你認為是娛樂的事物,可以讓你感到快樂,都可以是娛樂,基本上不用管別人的定義。
就算是“學生寫作業”,“成年人上班”,當事人如果把“寫作業”和“上班”當做生活的娛樂,那在當事人眼里,這就是娛樂。
娛樂的事情也要適當,不然,受傷吃虧的只會是自己。
娛樂的事情也要合法,不然,受懲罰的也只會是自己。
什么是適當,什么是合法,應該是能夠知道的,不知道還是得趁早知道。
以上部分內容屬于個人理解,也許不具有普遍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