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本地的一個群里,有人問:“現在為什么很多人在退商業保險,發生了什么事。有知道的嗎?”
我們今天就說說,真的有很多人已經退保了嗎?退保是個好主意嗎? 你買了保險,在什么情況下可以退保,在什么情況下不能退保?
在我國保險法中,為了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保險公司不得無故終止合同,被保險人可以單方面終止合同。
在保險合同最少15日猶豫期內,投保人可隨時解除合同,并退還所有保費,在猶豫期過后,只要你愿意承擔投降的損失,你也可以隨時終止合同。
保險公司只出現法律規定的幾種情況,如違反如實告知義務投保人,合同終止超過2年沒有復職等,其他時間不終止合同。
雖然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可以隨時自由行使終止合同的權利。然而,退保是一個很大的風險,操作需要非常小心。
我們先說說,什么情況下不能退保?
如果保險單是股利型的,退了肯定有損失。如果沒有好的產品代替,投保人一般不愿意退,這不需要建議。
投保人喜歡退的大部分是保障型的保險。錢交到保險公司了,又不能返還,也不生病,這啥時候能拿回來是個未知,你說著急不著急!
但對于保險的保障,如果你只是想退保,而且沒有新產品可以更換,不要退建議!看看朋友圈的輕松籌,水滴籌,醫療報告近兩年的,再看看銀行卡上的余額,還是先保持著吧。
以前有一個客戶,60多歲的阿姨,前些年買了萬能保險,盡管現在仍然不建議她退保,即使現在每年要扣3000多元。雖然可能阿姨70歲的時候,保障費就扣沒了,但是誰能保證她十幾年用不上這個保險呢??而如果退保險再購買其他類型的保險,健康受到限制,也很難買到合適的。
即便手上的保險感覺不是很好,但是在沒有找好替代的保障型保險之前,或者年齡偏大、身體健康狀況不允許再購買一份保險的人群,是不建議退保的。
那么,在什么情況下,我們可以選擇放棄呢?
只有分紅返還,沒保障的保險
X女士,以前入職一家保險公司,為自己和孩子都買了一份保險。在她第一次購買保險時,什么都沒弄明白,領導讓買什么就買什么。
孩子年交保費5000元,有一份返還型年金保險,每隔兩年返一次;有一份壽險,年交900元,附加短期意外傷害、意外醫療保險;無重疾保障。
我說,為什么不把短期保險附加到年金保險上,另買一份人壽保險呢?客戶不知道。
其實,原因很簡單,有若干塊保險公司的評估。為了達到考核,多投一次是普遍現象,至于孩子是否實現風險轉移的目的,事實上,并非所有人都了解。
以這位客戶的情況,如果全部進行置換,把孩子的重疾保額做到50萬,加住院醫療、百萬醫療、意外傷害,都上全了,年交保費也就6000元。跟她之前交費差不多,但是,重疾保障增加50萬,醫療保障增加100萬,意外保障增加20萬。
當然,退保是有一定的損失的,所以我給客戶的建議是,如果有經濟能力的話,幾千塊錢交出來沒有壓力,可以不退。但如果交了以前的保險,就無力給孩子再買新的了,還是建議退保重新買的。
我們為孩子購買保險,主要是為了轉移風險,如果現在的保險費不能達到原來的目的,當孩子遇到風險,同樣的錢來解決,你付錢交保險的意義何在呢?
如果真的想換一個產品,首先要關注的是健康情況。如果健康狀況不是問題,而且更換的產品確實比原來的產品好很多,連接好等待期,就可以更換了。
但是,如果出現異常的健康,買新的保險產品非常困難,那么就不要挑了,有保險比沒有保險好。
再次提示:退保有風險,操作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