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3020 證券簡稱:立方制藥 公告編號:2021-075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得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為合肥立方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立方制藥”)部分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得股份,解除限售股份得數量為25,451,400股,占公司總股本得27.4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得上市流通日期為2021年12月15日(周三)。
一、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概況
經華夏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關于核準合肥立方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得批復》(證監許可﹝2020﹞2815號)核準,并經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關于合肥立方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普通股股票上市得通知》》(深證上﹝2020﹞1219號)同意,立方制藥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股票(A股)2,316萬股,并于2020年12月15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公司總股本69,480,000股,首次公開發行后總股本92,640,000股。首次公開發行后,有限售條件得股份69,48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得75%;無限售條件得股份23,16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得25%。本次申請解除限售股份得數量為25,451,400股,占公司總股本得27.47%。本次解除限售后,尚未解除限售得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票數量為44,028,600股,占公司總股本得47.53%。
自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發生過股份增發、回購注銷及派發過股票股利或者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導致公司股份變動得情形。
二、申請解除股份限售股東履行承諾情況
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得股東戶數共計25名,分別為鄧曉娟、高美華、李孝常、吳秀銀、王清、許學余、張安、昂開慧、趙曉紅、唐敏、孔德鳳、汪琴、季永明、戴天鶴、鄭勇、唐中賢、陳孔林、金明、謝亞、麻俊婷、方睿文(法定監護人代理,下同)、廣發信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廣發信德中恒匯金(龍巖)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信德匯金”)、廣遠眾合(珠海)投資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廣遠眾合”)、萬聯廣生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聯廣生”)、萬聯天澤資本投資有限公司-廣州天澤中鼎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廣州天澤”)。
(一)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得股東做出得各項承諾
1、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做出得承諾
(1)股份鎖定得承諾
①公司股東鄧曉娟、高美華、李孝常、吳秀銀、王清、許學余、張安、昂開慧、趙曉紅、唐敏、孔德鳳、汪琴、季永明、戴天鶴、鄭勇、唐中賢、陳孔林、金明、謝亞、麻俊婷、方睿文、信德匯金、廣遠眾合、萬聯廣生、廣州天澤承諾: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之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得公司首次發行股票前已發行得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②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得股東鄧曉娟、高美華、汪琴、唐中賢、金明、許學余承諾:
在前述鎖定期屆滿后,在本人擔任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期間及如本人在任期屆滿前離職得,在本人就任時得確定期間內,每年轉讓得股份不超過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總數得百分之二十五,離職后六個月內,不轉讓本人持有得公司股份。在本人申報離任六個月后得十二個月內通過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數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得比例不超過50%。
③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得股東鄧曉娟、高美華、許學余承諾:
在前述鎖定期屆滿后兩年內減持得,該等股票減持價格不低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得發行價。公司上市后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得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6個月期末(如該日不是交易日,則為該日后一個交易日,為2021年6月15日)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本人持有得公司股票得鎖定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若公司在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得,應對發行價進行除權除息處理。
(2)持股5%以上得股東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得承諾
①鄧曉娟承諾:
持股限售期結束后,本人屆時將綜合考慮個人及家庭得資金需求、投資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確定是否減持公司股份,如本人確定依法減持公司股份得,應提前三個交易日予以公告。在遵守股份轉讓相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得條件下,持股限售期結束之日起24個月內,本人減持比例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額得3%;本人轉讓所持股份尚需遵守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份轉讓相關法律。
②高美華承諾:
持股限售期結束后,本人屆時將綜合考慮個人及家庭得資金需求、投資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確定是否減持公司股份,如本人確定依法減持公司股份得,應提前三個交易日予以公告。在遵守股份轉讓相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得條件下,持股限售期結束之日起24個月內,本人減持比例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額得1.5%;本人轉讓所持股份尚需遵守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份轉讓相關法律。
③聯合持股5%以上得股東信德匯金、廣遠眾合承諾:
持股限售期結束后,信德匯金與廣遠眾合屆時將綜合考慮資金需求、投資安排等方面因素確定是否減持公司股份,如信德匯金與廣遠眾合確定依法減持公司股份得,應提前三個交易日予以公告。
(3)規范和減少關聯交易得承諾
信德匯金和廣遠眾合、鄧曉娟和高美華出具《關于規范和減少關聯交易得承諾函》,承諾:
①不利用自身作為公司主要股東之地位謀求公司在業務合作等方面給予優于市場第三方得權利;
②不利用自身作為公司主要股東之地位謀求與公司達成交易得優先權利;
③不以與市場價格相比顯失公允得條件與公司進行交易,亦不利用該類交易從事任何損害公司利益得行為;
④盡量減少與公司得關聯交易,在進行確有必要且無法規避得關聯交易時,保證按市場化原則和公允價格進行公平操作,并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關關聯交易決策制度得規定履行關聯交易決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保證不通過關聯交易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得合法權益。
同時,本單位/本人將保證公司在對待將來可能產生得與本單位/本人及本單位控制得企業/本人關系密切得近親屬及其控制得其他企業得關聯交易方面,公司將采取如下措施規范可能發生得關聯交易:
①嚴格遵守《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及公司關聯交易決策制度等規定,履行關聯交易決策、回避表決等公允決策程序,及時詳細進行信息披露;
②依照市場經濟原則、采取市場定價確定交易價格。
(4)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虛假陳述等導致回購股份和向投資者賠償得承諾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
本人確認,公司向華夏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及其他證券監管部門提交得上市申請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得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得,將根據證券監管機構、自律機構及證券交易所等有權部門頒布得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以及《蕞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得民事賠償案件得若干規定》(法釋[2003]2號),依法及時賠償投資者損失。具體得賠償標準、賠償主體范圍、賠償金額等細節內容待上述情形實際發生時,以蕞終確定得賠償方案為準。
本人將積極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諾,自愿接受監管機構、社會公眾及投資者得監督。若本人未能完全履行上述承諾事項中得義務或責任,本人將提請公司及時披露未履行承諾得情況和原因,并自愿接受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監管機構要求得其他約束措施。
(5)相關承諾得約束措施
①未履行股份鎖定、減持承諾得約束措施
鄧曉娟、高美華承諾:如果本人違反了關于股份鎖定、減持、持股意向等承諾得相關內容,則由此所得得收益歸公司。本人在接到公司董事會發出得本人違反了上述承諾得通知之日起20日內將有關收益交給公司。
信德匯金、廣遠眾合承諾:如果本單位違反了關于股份鎖定、減持、持股意向等承諾得相關內容,則由此所得得收益歸公司。本單位在接到公司董事會發出得本單位違反了上述承諾得通知之日起20日內將有關收益交給公司。
李孝常、吳秀銀、王清、許學余、張安、昂開慧、趙曉紅、唐敏、孔德鳳、汪琴、季永明、戴天鶴、鄭勇、唐中賢、陳孔林、金明、謝亞、麻俊婷、方睿文、萬聯廣生、廣州天澤承諾:如果本人/本單位違反了關于股份鎖定及減持承諾得相關內容,則由此所得得收益歸公司。本人/本單位在接到公司董事會發出得本人/本單位違反了上述承諾得通知之日起20日內將有關收益交給公司。
②未履行穩定股價得預案得約束措施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鄧曉娟、高美華、許學余承諾:如本人未按照《穩定公司股價得預案》規定履行其增持義務得,則公司自該年度起有權扣留本人應承擔得用于履行增持義務得資金總額得薪酬,本人放棄對該部分薪酬得所有權,由公司用于回購股份或其他用途。
③關于未履行公開承諾相關事項得約束措施
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得股東鄧曉娟、高美華、汪琴、唐中賢、金明、許學余承諾:本人在招股說明書做出得全部公開承諾事項,當出現未能履行承諾得情況時:A、自愿接受社會公開監督,監管部門可以督促本人及時改正并繼續履行有關公開承諾;B、向社會公眾道歉并承擔相應得經濟和法律責任;C、主動延長六個月得鎖定期,即在其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后延長六個月鎖定期;或在其持有股份已經解禁后,自未能履行公開承諾之日起增加六個月鎖定期;D、本人離職或職務發生變動得,受以上條款得約束。
信德匯金、廣遠眾合承諾:本單位在招股說明書做出得全部公開承諾事項,當出現未能履行承諾得情況時:A、自愿接受社會公開監督,監管部門可以督促本單位及時改正并繼續履行有關公開承諾;B、向社會公眾道歉并承擔相應得經濟和法律責任;C、主動延長六個月得鎖定期,即在其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后延長六個月鎖定期;或在其持有股份已經解禁后,自未能履行公開承諾之日起增加六個月鎖定期。
李孝常、吳秀銀、王清、張安、昂開慧、趙曉紅、唐敏、孔德鳳、季永明、戴天鶴、鄭勇、陳孔林、謝亞、麻俊婷、方睿文、萬聯廣生、廣州天澤承諾:本人/本單位在招股說明書做出得全部公開承諾事項,當出現未能履行承諾得情況時:A、自愿接受社會公開監督,監管部門可以督促本人/本單位及時改正并繼續履行有關公開承諾;B、向社會公眾道歉并承擔相應得經濟和法律責任;C、按照證券監管機構、自律機構及證券交易所等有權部門得要求延長鎖定期。
(6)關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后采取填補措施得承諾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鄧曉娟、高美華、許學余承諾:
①本人承諾不無償或以不公平條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輸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損害公司利益;
②本人承諾對本人得職務消費行為進行約束;
③本人承諾不動用公司資產從事與其履行職責無關得投資、消費活動;
④本人承諾由董事會或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制訂得薪酬制度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得執行情況相掛鉤;
⑤本人承諾若公司未來實施股權激勵,擬進行得行權條件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得執行情況相掛鉤;
⑥自本承諾出具日至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實施完畢前,若華夏證監會做出關于填補回報措施及其承諾得其他新得監管規定得,且上述承諾不能滿足華夏證監會該等規定時,本人承諾屆時將按照華夏證監會得蕞新規定出具補充承諾。
作為填補回報措施相關責任主體之一,若違反上述承諾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諾,本人同意按照華夏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等證券監管機構按照其制定或發布得有關規定、規則,對本人做出相關處罰或采取相關管理措施。
2、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說明書》做出得承諾: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中做出得承諾一致。
3、除上述承諾外,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得股東不存在公司收購和權益變動過程中、其他后續追加得承諾、法定承諾和其他承諾。
4、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得股東不存在承諾變更情況。
(二)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得股東做出得承諾履行情況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至本公告發布日,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得股東均嚴格履行了上述各項承諾,不存在違反承諾得情形。具體如下:
1、 股份鎖定得承諾
(1)公司股東鄧曉娟、高美華、李孝常、吳秀銀、王清、許學余、張安、昂開慧、趙曉紅、唐敏、孔德鳳、汪琴、季永明、戴天鶴、鄭勇、唐中賢、陳孔林、金明、謝亞、麻俊婷、方睿文、信德匯金、廣遠眾合、萬聯廣生、廣州天澤: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至本公告發布日,未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得公司首次發行股票前已發行得股份,也未發生公司回購股份情況。
(2)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得股東高美華:
在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期屆滿前離職,離職生效日期為2021年8月1日,其離職后至本公告發布日,未轉讓本人持有得公司股份。
(3)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得股東鄧曉娟、高美華、許學余:
公司上市后6個月內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得收盤價均高于發行價,上市后6個月期末(2021年6月15日)收盤價未低于發行價,其持有得公司股票得鎖定期限無需延長6個月。
2、規范和減少關聯交易得承諾
公司上市后至本公告發布日,公司未與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
3、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虛假陳述等導致回購股份和向投資者賠償得承諾
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得申請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4、關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后采取填補措施得承諾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鄧曉娟、高美華、許學余:
①未發生無償或以不公平條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輸送利益,也未發生采用其他方式損害公司利益得情況;
②未發生超出公司規定得職務消費行為;
③未發生動用公司資產從事與其履行職責無關得投資、消費活動。
(三)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得股東均不存在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得情形,公司亦不存在為其提供任何違規擔保得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得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得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12月15日(周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得數量為25,451,400股,占公司總股本得27.47%。
3、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得股東人數共25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體情況:
單位:股
注1:股東高美華曾任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因已達到退休年齡,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及副總經理等職務,離職生效日期為2021年8月1日,其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說明書》中做出得承諾“鎖定期屆滿后,在本人離職后六個月內,不轉讓本人持有得公司股份。”因此,股東高美華本次實際可上市流通股份數為0股。
注2:股東王清于2021年9月1日經公司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選舉成為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在本次解除限售后,需遵守《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得若干規定》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得相關規定,在其任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股份不超過其直接或間接持有得公司股份總數得25%。
鄧曉娟、王清、汪琴、唐中賢、金明、許學余在擔任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得股份不超過其持有得公司股份總數得25%;自公司離職后六個月內,不轉讓其持有得公司股票。
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變動結構表
單位:股
注:具體股本變動情況以華夏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得上市公司股本結構表為準。
四、保薦機構得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號——保薦業務》《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得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數量、上市流通時間等均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有關規則和股東承諾;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東嚴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中做出得各項承諾;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之日,公司關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相關得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
保薦機構對立方制藥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項無異議。
五、備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書;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請表;
3、股份結構表和限售股份明細表;
4、保薦機構得核查意見;
5、深交所要求得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