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下午,重慶渝北區加州花園小區突發火災。因小區周邊通道被隔離樁、車輛等占用,消防車趕到后,無法及時進入現場,只能在外圍架起水槍陣地使用高炮水槍進行撲救,致使火情未能在初期階段被控制住,6分鐘內火苗就躥到了樓頂。附近市民合力掀翻并抬走堵路車輛,才給消防車讓出了路。網友紛紛為熱心市民的行為點贊,也對消防通道被堵現象表示了憂慮。
你怎么看“消防通道屢被占”現象?本期“京報調查”(新京報與清研智庫聯合推出)展開調查。
■ 旁邊評論
提高違法成本,確保“生命通道”暢通
堵占消防通道,危害性人人皆知,可為什么總有一些人只圖自己方便,無視公共利益?這固然與一些人的文明素質有關,但不得不說,當前對這一行為的處罰力度偏弱是重要原因。
根據我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第六十條規定: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對單位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現在的經濟社會,這一懲處力度顯然難以起到應有的震懾作用,況且其中有的處罰還未必能執行到位。
違法成本太低,使一些人越來越不把公共利益放在眼里。一二十年前,堵占消防通道被眾人指責,車主可能還自知理虧,承認自己做得不對。現在經常看到的則是,你和他說占道不對,他會和你振振有詞地聲辯,從“我占我有理”到“別人家起火和我有什么關系”。這次重慶火災的第二天,記者走訪發現仍有不少私家車占用消防通道,這些人的“無畏”心態可見一斑。
因此,治理不法現象不能光靠呼吁和譴責,只有根據社會發展現實,及時修正、完善立法,提高違法成本并嚴格執行到位,才能倒逼那些不自覺者守法遵規,確保“生命通道”一路暢通,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井彩霞(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