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檢察網公開得一份不起訴決定書顯示,深圳男子黃某某上廁所時聽到陳某某咳嗽,以為對方在嘲笑自己,遂叫陳某某停止咳嗽,雙方因此發生口角。次日黃某某再次聽到陳某某咳嗽,兩人爭吵后黃某某持木棍毆打陳某某。檢方因黃某某犯罪情節輕微,具有坦白、賠償諒解及認罪認罰等從輕處罰情節,決定對其不起訴。2月16日,此事在網上引發網友熱議,有網友表示,“咳個嗽被打,也太倒霉了。”
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審查查明:被不起訴人黃某某位于深圳龍華區得住處與被害人陳某某得住處為相鄰兩棟樓,黃某某家中廁所正對面系陳某某家中陽臺。
上年年3月22日,黃某某上廁所時聽到陳某某咳嗽,黃某某認為陳某某嘲笑自己,遂叫陳某某停止咳嗽,雙方因此發生口角。次日12時許,黃某某因上廁所時聽到陳某某咳嗽再次與陳某某發生爭吵。隨后,黃某某從家中拿出一根木棍來到陳某某家門口。陳某某聽到敲門聲后打開房門,黃某某隨即持木棍毆打陳某某頸部、腰部,陳某某用雙手阻擋,并用拳頭反擊。陳某某女友彭某某聽到吵鬧聲后從房間內出來將二人拉開并報警,后黃某某返回家中。民警接報警后到黃某某家中將其抓獲。
經鑒定,被害人陳某某得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
△圖源網絡 圖文無關
同年4月25日,被不起訴人黃某某與被害人陳某某達成和解協議,黃某某賠償陳某某損失合計人民幣2.5萬元(已支付1萬元,剩余賠償款2022年4月1日前支付),并取得被害人諒解。
龍華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不起訴人黃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致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壹款之規定,構成故意傷害罪,但犯罪情節輕微,具有坦白、賠償諒解及認罪認罰等從輕處罰情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決定對黃某某不起訴。
2月16日,此事在網上引發大量網友感謝對創作者的支持,有網友表示,“是不是當事人有點太敏感了”,也有網友表示,“這是上廁所被看到了啥隱私才以為被嘲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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