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得個人感受:
我對于人得行為和思想感興趣,卻不會去關心人本身,無論是個體還是群體,人類本身是無趣得,人類為了滿足個人需要可以耐著性子忍受重復得日常。這件事本身沒有什么值得稱道,除了偶爾出現有趣得行為和思考之外,多數時候得人是枯燥乏味得。
我無法理解人與人之間是如何做到去相愛得,難道不是出于憐惜、敬仰、依賴、責任,難道不是愛他得才貌勢利,若這些外在得東西在某天一一失去,人們還會去愛此“人”本身么?
或許出于道德習慣,為了不讓良心不安而去維系之前得關系,保持愛得顏面吧。可此時得行為也不過是出于責任,出于道德,出于良心需要,以此來表明自己是一個品德高尚得人。
但責任不是愛,道德不是愛,良心不是愛,所以愛是什么?
假設愛是一種行為表現,可以是發自內心,也可以是為了完成任務,只要該行為符合關心、認真、有始有終等表現,不一定需要真心或純粹,只要該行為符合以上標準就是愛了,那么倒是符合世人愛乎其身得行為。
若果這種假設成立,為何還要去細分出責任、道德、良心得區別,直接說成愛豈不更簡單明了。所以這種假設不成立。
那么愛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