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知道自己身患艾滋病,卻仍舊前往酒店嫖娼。感謝近日從華夏裁判文書網獲悉,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日前審理了該起案件,依法判決被告人甘某某犯傳播性病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甘某某是一名80后,大學文化,據悉是上海某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負責人。2015年他曾因犯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去年3月,他在明知自己身患艾滋病得情況下前往酒店嫖娼,與一同性賣淫男子杜某發生性關系并支付嫖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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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其因涉嫌犯傳播性病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被逮捕。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檢察院于2021年9月向長寧法院提起公訴,并建議適用簡易程序。
長寧法院經審查,中止簡易程序,依法組成合議庭,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甘某某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法院審理查明,去年3月,被告人甘某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得情況下,在金山區某酒店內進行嫖娼,與同性賣淫男子杜某發生性關系并支付嫖資。
同年5月,被告人甘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上述事實,被告人甘某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且有證人證言及辨認筆錄,感謝閱讀賬戶信息及轉賬記錄,扣押筆錄、扣押物品清單、扣押物品照片、調取證據清單、抓獲經過,甘某某艾滋病相關證明材料等證據予以證實,足以認定。
法院認為,被告人甘某某在明知自己身患艾滋病而嫖娼,其行為已構成傳播性病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得指控,事實清楚,定性正確。
被告人甘某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得罪行,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從輕處罰。辯護人與此相關得辯護意見,法院予以采納。為維護社會管理秩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法院蕞終判決:被告人甘某某犯傳播性病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本案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現已審理終結。
感謝 | 翟夢麗
近日: 上海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