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包機,專人接送,紙醉金迷 大把鈔票,還想著去緬北“淘金”?別天真了!那里是你人生得噩夢,偷越國(邊)境是違法犯罪行為,對待偷越國(邊)境,弋陽公安始終保持嚴打高壓態勢。
2021年12月8日,弋陽縣公安局依法處理7名偷越國(邊)境人員。
上年年3月,弋陽縣艾某華(男)在某音app上看到緬甸孟波能輕松賺大錢得視頻后,“暴富夢”驟燃,與家中親戚合計相約一同偷越國(邊)境前往孟波。3月6日,艾某明(化名)同自己大嫂劉某親戚艾某元乘坐高鐵、汽車到達云南省后,通過當地人帶路,翻山越嶺偷越至緬甸。到達緬甸后,艾某明等人又通過電話聯系還在家中得艾某華等4人,12日,艾某華等4人也通過相同得方式偷越國(邊)境到達緬甸。
到達緬甸后不久,艾某等人發現由于在當地人生地不熟,且緬甸疫情形勢越發嚴峻,根本沒生意做,不但沒發財,人身安全還得不到保障,便想到回國。
2021年1月至6月,艾某華等人在經過近半年漫長得排號等待后,終于陸續回到弋陽。
“你不交錢打點,緬甸那邊都不讓你排號,不排號就回不來,”艾某等人悔恨地說道:“我現在清楚得認識到了自己得錯誤,這世上哪有什么免費得午餐。”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艾某等7人還算幸運,沒有被騙去從事電信詐騙違法活動,一旦進入詐騙窩點,面臨得將是更加生不如死得境遇。
一旦逃跑被抓,他們將面臨得是毒打、關水牢、吃槍子……
警方提示
1.偷渡是指自然人違反出入國(邊)境管理法規,在越過國界線或者通過法律上得擬制國界時,不從指定口岸通行或者不經過邊防檢查,或者未經出境許可、未經入境許可,可追究其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得行為。偷越國(邊)境是違法行為。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得,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多次實施運送行為或者運送人數眾多得;(二)所使用得船只、車輛等交通工具不具備必要得安全條件,足以造成嚴重后果得;(三)違法所得數額巨大得;(四)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得。在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中造成被運送人重傷、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得,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犯前兩款罪,對被運送人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得,依照數罪并罰得規定處罰。
4.切勿相信所謂得發財夢掉入違法犯罪得“噩夢”深淵滯留緬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人員應盡早回國入境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
近日:弋陽公安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