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過一次酒駕被查的經歷,可謂終身難忘,本應該成為終身警示,但還有人心存僥幸再次犯險,真可謂“好了傷疤忘了疼”。北鎮交警大隊在開展春季守護行動中,連查兩起“再次酒駕駕駛機動車”的違法駕駛人。
2023年2月26日12時許,北鎮交警大隊在北鎮市中盤線執勤時,民警發現三輪車駕駛人宋某某言語間酒氣熏天,神色慌張。于是立即對宋某進行呼吸式酒精檢測,結果為35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機動車。
當民警審核駕駛人信息時,發現宋某于2017年8月21日就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過。此次再犯已屬“再次飲酒”,悔之晚矣的宋某還說著“為什么被抓的還是我?”將酒后駕駛被抓歸咎于運氣不好,仍然不思悔改,沒有意識到酒駕的危害。
2023年3月10日13時33分許,白某駕駛三輪電動車送人時,途經北鎮市北閭線,被在該路段執勤的民警查獲。經現場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其體內的酒精含量為20mg/100ml。民警在對其進一步核查時發現,2021年11月17日,白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北鎮交警大隊處罰過,此次屬于“再次飲酒”。白某悻悻然的說:“沒事,應該和上次處罰一樣!”他也不了解“再次飲酒”的處罰會更重。
然而等待他的是“再次飲酒”駕車處罰,駕駛人白某將被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交警提示
廣大駕駛員朋友們,拒絕酒駕,關愛生命,不要讓上一次的酒駕被查經歷再次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