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手冊是否能證明參保者是下崗職工身份,要看當地社保局的審核規定和本人養老保險手冊的信息記載情況。
因為當年的養老保險手冊,只是給參保者個人看的一個簡單記錄本,除此之外,它沒有任何的作用。
養老保險手冊上,應該登記參保者的工作單位,參保者的所有繳費情況,并且應該蓋有當地社保局的公章。
養老保險手冊上,并沒有職工下崗情況的記載。
所以正常情況下,養老保險手冊是不具備證明參保者是下崗職工身份的條件的。
養老保險手冊,只能做為證明該參保者曾經在某某企業工作過,在某某地的社保局曾經參加和繳納過養老保險費。
但參保者有這個養老保險手冊,社保局可以查詢到參保者參加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最初時間。
可以在認定參保者的視同繳費年限時,做為認定參保者最初參保時間的輔助依據。
如果想用養老保險手冊做為證明參保者的下崗職工身份的話。
必須是在當地社保局認可的情況下,才可以作為認定參保者下崗職工身份的依據。
因為如果參保者的養老保險手冊信息記載齊全,記載的繳費記錄齊全,繳費記錄一直記載到參保者下崗時間為止,且參保者下崗后又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了社保費,且檔案中沒有被開除記錄和個人辭職記錄。
社保局根據上述具體情況,是可以對參保者進行綜合判定為下崗職工身份的。
所以這就要看參保者所在地的社保局是否可以進行綜合判斷。
如果當地社保局,對參保者養老保險手冊記載的信息不予認可,那該參保者提供的養老保險手冊,就不能做為認定參保者是下崗職工身份的認定依據。
但如果參保者確實是下崗職工身份的話,即使參保者的養老保險手冊不能認定參保者的下崗職工身份也沒關系。
下崗職工可以去本人居住地的市區檔案館查詢自己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
參保者有了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以后,就完全可以認定自己的下崗職工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