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是通過對行頒布的《建筑防火通用規范》第7.1節關于安全疏散與避難的一般規定的學習,并與《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進行對比,作為學習筆記記錄下來,發出來做為大家學習的參考,同時也希望你把自己的學習心得,不一樣的理解進行共享,共同為學好《火通規》努力?。?!
【對比與解析】
該條是對《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的應用型條文沒有列入強制性條文的一種原則性的規定,是技術措施實施的底線。通用規范是對各類項目共性的、通用的專業性關鍵技術措施的規定。
【對比與解析】
此條明確了房間疏散門應直接通向安全出口,不應經過其他房間,也就是不應采用俗稱的“跨房間疏散”、“設置嵌套房間”等,這條對以后的醫療建筑設計是個很大的考驗。
【對比與解析】
該條是對《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5.5.17條的原則性要求,沒有對具體的疏散距離作出規定,具體數值肯定會議以后修訂的過程規范確定,在工程規范沒出來前應執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對比與解析】
1.該條的第1款將原《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的疏散出口門、室外疏散樓梯門的最小凈寬度從“0.90m”調整為“0.80m”,這為原先設計的疏散門和安全出口門門洞寬度為1.0m提供了實施的可能;
2.該條第2款將原《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的住宅戶門的凈寬度不小0.9m改為直通室外的戶門的最小凈寬度不小于0.8m,但是,不是直通室外的住宅戶門的寬度是不是還執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5.5.30條的要求,只是不作為強制性條文來執行?該條同時放寬了18m以下的住宅室內樓梯一邊設置欄桿時的梯段寬度,從1.1m調整到1.0m;
3.此條第3款與原規范規定一致;第4款對于凈寬度大于4.0m的坡道、室內疏散臺階或疏散樓梯的單個通行段寬度作了要求,新增了應設置扶手欄桿分隔為寬度均不大于2.0m的區段的要求,也就是說以后的那種很寬的室外臺階完全作為疏散寬度,應設置分隔,把其分隔成凈寬度均不大于2.0m的單個疏散設施。
【對比與解析】
此條新增了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凈高度均不應小于2.1m要求,這個要求要嚴于《民用建筑通用規范》中“建筑的室內凈高應滿足各類型功能場所空間凈高的最低要求,地下室、局部夾層、 公共走道、建筑避難區、架空層等有人員正?;顒拥膱鏊畹吞幨覂葍舾卟粦∮?2.00m”的要求,而且這個高度與現有門窗的模數不匹配,現在的門基本都是門洞高度2.1嗎,實際完工后可能只有2.0左右。
【對比與解析】
該條與《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對疏散門的開啟方向和設置要求基本一致,指示增加了“非平開的疏散出口門在火災時具有平開的功能”,也就是說火災時自動打開的電動門不允許采用推拉式的門。
【對比與解析】
該條的表述明確開向疏散走道的門不應減少疏散走道的有效凈寬度,原《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對該點沒有明確表述,其對門禁系統出口門要求與《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第14.4.3條 “疏散通道上設置的出入口控制裝置必須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在火災或緊急疏散狀態下,出入口控制裝置應處于開啟狀態?!笔且恢碌?。
【對比與解析】
1、該條第3款取消了《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應采用金屬管和設置切斷氣源的閥門”,改為原則性的表述“采取防止燃氣泄漏的防護措施”;同時該條增加了“非敞開疏散樓梯間及其前室內不應設置可燃或助燃氣體管道。”
2.此條第5款新增明確了住宅建筑中的合用前室內可以開設管道井檢查門,此規定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6.4.3條的條文解釋有提到,但是該條把它用條文明確;
3、此條第8款修正了2018年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相關表述,將“靠外墻設置時,樓梯間、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墻上的窗口與兩側門、窗、洞口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m”調整為“疏散樓梯間及其前室上的開口與建筑外墻上的其他相鄰開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m”。且明確這個1m的距離不足時可以采取防止火災蔓延措施也可以;
【對比與解析】
該條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疏散樓梯(間)在各層的平面位置不應改變”的基礎上,增加了如果“能使人員的疏散路線保持連續?!币残械谋硎觯?/p>
【對比與解析】
1、此條第3款廢止了2018年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的疏散樓梯間在首層與其他部位防火分隔墻上當確有困難時可以開設乙級防火門的規定,要求做到“應在直通室外地面的樓層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且無開口的防火隔墻分隔;”,也就是說不允許樓梯間地上地下連通了,這對住宅地下車庫以及大型綜合性建筑的方案設計是一個考驗;2、該條第4款的要求是與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的要求一致,也就是說增設樓層標志燈,但是《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要求設置在正對梯段的墻面上,而該條要求設置在樓層入口處,這個以后設計時樓梯間入口門內、外均應設置樓層標志燈;
【對比與解析】
該條新增了3層及3層以下建筑的室外疏散樓梯可采用難燃性材料或木結構的規定,取消了《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對室外樓梯耐火極限的要求。
【對比與解析】
該條是一個新增條款,《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對消防電梯、自動扶梯輔助疏散均不允許,該條只要求電梯作為輔助疏散設施應滿足消防電梯的功能;
【對比與解析】
此條明確了普通電梯可以設置在消防電梯前室疏散樓梯間前室,指示對其防火性能提出了要求,要求其防火性能不低于消防電梯防火性能,這與設計市場的現狀是一致,現實中存在很多這樣的案例。
【對比與解析】
1、該條第1款明確了《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沒有明確的避難層人數怎么計算的問題,明確人數為“避難層與上一避難層之間所有樓層的全部使用人數避難的要求。”,也就是說不用計算第一個避難層到地面之間樓層的人數;
2、該條第2款明確設備管道區、管道井和設備間與避難區或疏散走道連通時,應設置防火隔間,防火隔間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刪除了《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要求的與避難區出入口的距離小于5m的規定。
3、該條新增了避難區與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之間的關系要求,明確避難區至少有一邊的投影位于操作場地范圍;
【對比與解析】
1、該條第2款明確避難間在兼做非避難用途時,應采取具體的保證人員安全避難的措施;
2、該條第3款新增了避難間設置位置的要求,不應布置在“可燃物庫房、鍋爐房、發電機房、變配電站等火災危險性大的場所的正下方、正上方或貼鄰;”,這是《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沒有規定的;
3、該條第5款的要求區別與《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是不允許不設置可開啟外窗,且不要求外窗為乙級防火窗;
【對比與解析】
該條不允許樓梯間地上地下連通了,這對住宅地下車庫的方案設計是一個考驗;
【對比與解析】
該條與《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 GB50067-2014第6.0.6條的表述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