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1.法律行為是否成立與生效,依照法律行為成立與生效的規則判斷。
2.物權變動是否發生,依照基于法律行為物權變動的規范判斷。
具體應用:
1.房屋買賣(贈與)中,若未辦理過戶登記,物權未發生變動,買受人(受贈人)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但房屋買賣(贈與)合同不因此不成立或未生效,是否成立與生效依照合同成立與生效的規則判斷。
2.買賣手機(贈與)中,若未交付手機,物權未發生變動,買受人(受贈人)尚未取得手機所有權,但手機買賣(贈與)合同不因此不成立或未生效,是否成立與生效依照合同成立與生效的規則判斷。
3.不動產抵押中,若未辦理抵押登記,則抵押權未設立,但不因此影響抵押合同的生效,是否成立與生效依照合同成立與生效的規則判斷。
4.動產質押中,若未交付動產(或者采用占有改定的方式交付的),則質權未設立,但不因此影響質押合同的生效,是否成立與生效依照合同成立與生效的規則判斷。
5.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權利人同意,所有權人再處分不動產的,不發生無權變動,但不因此影響合同的生效,是否成立與生效依照合同成立與生效的規則判斷。
6.非基于法律行為而取得不動產所有權,所有權人再處分不動產的,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但不因此影響合同的生效,是否成立與生效依照合同成立與生效的規則判斷。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規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