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22時25分許,南京交警三大隊民警在應天大街進行晚間酒駕醉駕查處工作,突然一輛小車在檢查點不遠處停了下來,很是可疑。隨即,民警上前詢問,車上一男一女(男子即馮某),男子一身酒氣,女子經測試,沒有飲酒。
馮某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已經達到醉酒標準,準備將其帶至醫院抽血備檢的時候,馮某說:“車子是我開的,駕駛證在你們三大隊,馬上就要準備宣判了,是因為去年1月份,我因為酒精數值260的醉駕。”
被分開的女子說:“車就是我開的,從頭到尾都是我開的。”
“你確定好了?如果你串供。就屬于危險駕駛罪的共犯,會一并處罰的,他判刑,你也判刑。”
女子依然說:“我開的!”
在民警告知該女子嚴重的法律后果之后,她不再堅持自己的說法了,承認了是馮某駕車的事實。
民警現場將道路監控調取出來給女子看,兩人調換座位的過程一覽無遺。
根據血檢報告,送檢的馮某血樣中檢出乙醇成分,其含量為99.7mg/100ml血,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
經查,馮某于于2022年1月醉駕被查,于2023年2月醉駕被查,十三個月之內,兩次醉駕被查。
而且,馮某于2022年1月份的醉駕犯罪行為,原本將在2023年2月15日進行判決的,可是就在判決前三天(2月12日),馮某因醉駕再次被查。
馮某涉嫌危險駕駛罪,接下來將要面臨刑事處罰,處罰金,駕駛證吊銷五年(從2023年2月起算)。而且,馮某因多次酒駕醉駕和無證駕駛機動車(駕照已經被吊銷)的法定加重情節,就會面臨法律的嚴懲。
在此提醒各位司機
莫僥幸,同時也提醒各位乘車人,發現司機有飲酒后駕車的前兆,就應當極力勸阻和制止,不能乘坐此人駕駛的車輛,更不可以企圖以調換座位來躲避查處,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否則,極有可能將自己卷入不必要的麻煩之中,因為這樣的法律風險往往是乘車人很難承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