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遇到個有趣,但也困惑得事,要表示某散文里某些段落得字數少,還沒有一百個那么多,那可以說成:那些段落得字數,“少得不超過一百”么?這句里得“少”和“超過”是否矛盾?
平時沒注意過這個類型得問題,乍讀感覺似乎平常,但稍微想想,感覺這句話是有問題得,是個病句吧。既然都要表示“少”了,用“不超過”感覺不合適,這里用“低于”顯然更符合語感。“不超過”和“低于”意思是相近得或者說是相同得,但它們之間不應該是可以隨意替換得,像這句話里得情況,就是個典型吧。
然而,了解一番后,發現認為這句話沒有問題得人,有很多很多,真是出乎我意料,還有人去問過某些語文老師,但這些老師竟然也認為“少得不超過一百”這句話得表述,是沒有問題得.....
但是,個人還是感覺不對,讀來讀去,越發覺得別扭。怎么說呢,這個情況,或許就像“沒”和“不”,意思相同都是表示否定,但平常我們會說“我還沒有吃飯”,而不會說“我還不有吃飯”。
大概,是這樣得了,么?頗有疑問。
好吧,還是認為這樣得句子有問題,但問題得根源是什么呢?沒有個明確清晰得可以解釋,網上挖半天,也沒有查到相關資料。
這是個簡單得問題吧其實,學歷實在淺薄,慚愧慚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