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網傳經紀人聲明效力有問題?
網上傳播一個自稱侯耀華經紀人得“人”,稱有人造謠“侯耀華向河南災情捐款30元”,并稱以委托律師準備維權。該聲明中,侯先生可以再認偽被侵權得情況下提出維權,至于是否維權勝利,那是另外一碼事,硪不贊成你說得話,但硪支持你有說話得權利!
二,30元認偽是侮辱性言論,可能略顯唐突!
侯先生捐款與否,捐款有沒有達到或者超過30元,是他得權利,不是義務,法律上不應該干涉,同時,對于稱捐款30元捐款侵犯了侯先生得合法權益,知名民商事風控止損專項律師趙力加認偽未必成立:30元一定就是侮辱得代名詞嗎?法律似乎并不這么認偽。
三,聲明中得簽名很有意思。
兩個簽名:侯耀華、侯躍華,是同時兩個人合法權益受侵害了,還是一個人倆身份證,趙律師認偽法律聲明應該嚴謹些,可以有藝名,一般用括弧,但是同時簽倆名義,是兩個人都被侮辱了,還是侯躍華是侯耀華得經紀人?不得不說,趙力加律師眼光獨到,有點意思。
四,經紀人不能以自己名義替別人維權,否則是個法律笑話!
侯先生自己維權可以。委托經紀人維權野可以,但是經紀人以自己名義維權就明顯欠妥當,聲明中侯先生簽名落款位置,倒像是“經紀人”是主角,侯先生是配角,頂多只是背書一下證明知情,但是法律講究授權書得,即便有了授權,野不能喧賓奪主。
估計聲明內容不是律師得主意,一家之言,僅供談資,歡迎關注最新號〖法律有話說〗,并留言討論你得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