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 果 說 臺 灣 問 題 是 中 國 的 內 政 , 那 么 兩 岸 統 一 就 是 中 國 的 大 事 。 然 而 , 在 實 現 這 個 目 標 之 前 , 必 須 先 解 決 一 個 關 鍵 問 題 : 如 何 讓 臺 灣 人 民 接 受 大 陸 的 統 治 ? 島 內 統 派 提 出 了 一 個 看 似 不 錯 的 方 案 : 只 要 滿 足 兩 個 條 件 , 就 可 以 和 平 統 一 , 并 且 允 許 大 陸 人 士 在 臺 參 選 。 這 個 方 案 聽 起 來 很 有 吸 引 力 , 但 是 它 是 否 可 行 ? 它 是 否 符 合 臺 灣 人 民 的 利 益 ? 本 文 將 對 這 些 問 題 進 行 分 析 。
一 、 兩 岸 和 平 統 一 的 必 要 性
為 什 么 要 談 論 兩 岸 和 平 統 一 呢 ? 因 為 它 關 系 到 中 國 的 未 來 。 當 前 , 中 國 已 經 成 為 了 世 界 第 二 大 經 濟 體 , 但 是 在 國 際 上 卻 面 臨 著 各 種 挑 戰 。 與 此 同 時 , 臺 灣 問 題 也 成 為 了 中 國 面 臨 的 最 大 難 題 之 一 。 如 果 不 能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 中 國 就 很 難 在 國 際 上 獲 得 更 多 的 支 持 。
二 、 滿 足 兩 個 條 件 是 否 足 夠 ?
島 內 統 派 認 為 只 要 滿 足 兩 個 條 件 , 就 可 以 實 現 和 平 統 一 。 這 兩 個 條 件 是 什 么 呢 ? 第 一 個 條 件 是 “ 不 改 變 臺 灣 現 有 政 治 體 制 ” , 第 二 個 條 件 是 “ 允 許 大 陸 人 士 在 臺 參 選 ” 。 從 理 論 上 來 說 , 這 兩 個 條 件 看 起 來 不 錯 。 但 是 , 在 實 際 操 作 中 會 遇 到 很 多 問 題 。
三 、 不 改 變 臺 灣 現 有 政 治 體 制 是 否 可 行 ?
第 一 個 條 件 是 “ 不 改 變 臺 灣 現 有 政 治 體 制 ” 。 這 意 味 著 什 么 呢 ? 意 味 著 即 使 兩 岸 統 一 了 , 臺 灣 還 是 可 以 保 留 自 己 的 政 治 體 制 。 這 聽 起 來 很 美 好 , 但 是 實 際 上 存 在 很 多 問 題 。
首 先 , 如 果 兩 岸 真 的 和 平 統 一 了 , 那 么 大 陸 肯 定 會 想 要 在 臺 灣 設 立 自 己 的 行 政 機 構 。 這 樣 做 是 否 符 合 “ 不 改 變 臺 灣 現 有 政 治 體 制 ” 的 原 則 呢 ?
其 次 , 在 臺 灣 本 土 派 眼 中 , “ 不 改 變 臺 灣 現 有 政 治 體 制 ” 可 能 意 味 著 失 去 獨 立 性 。 因 此 , 在 實 際 操 作 中 會 遇 到 很 多 阻 力 。
四 、 允 許 大 陸 人 士 在 臺 參 選 是 否 可 行 ?
第 二 個 條 件 是 “ 允 許 大 陸 人 士 在 臺 參 選 ” 。 這 個 條 件 看 起 來 沒 有 什 么 問 題 。 但 是 , 在 實 際 操 作 中 也 會 遇 到 很 多 困 難 。
首 先 , 在 當 前 的 情 況 下 , “ 允 許 大 陸 人 士 在 臺 參 選 ” 可 能 會 引 發 安 全 問 題 。 因 為 如 果 允 許 大 陸 人 士 在 臺 參 選 , 那 么 他 們 可 能 會 利 用 這 個 機 會 對 臺 灣 進 行 滲 透 。
其 次 , “ 允 許 大 陸 人 士 在 臺 參 選 ” 可 能 會 引 發 社 會 紛 爭 。 因 為 很 多 本 土 派 認 為 大 陸 人 士 沒 有 資 格 參 與 臺 灣 的 政 治 活 動 。
五 、 如 何 解 決 這 些 困 難 ?
以 上 所 述 的 困 難 并 不 是 無 法 解 決 的 。 例 如 , 在 解 決 “ 不 改 變 臺 灣 現 有 政 治 體 制 ” 的 問 題 時 , 可 以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1 . 在 設 立 行 政 機 構 時 考 慮 到 本 土 派 的 利 益 。
2 . 通 過 公 投 等 方 式 確 保 本 土 派 能 夠 表 達 自 己 的 意 見 。
3 . 在 合 并 行 政 機 構 時 盡 量 減 少 干 擾 。
在 解 決 “ 允 許 大 陸 人 士 在 臺 參 選 ” 的 問 題 時 , 可 以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1 . 對 參 選 者 進 行 審 查 以 確 保 安 全 。
2 . 加 強 對 外 交 流 以 減 少 社 會 紛 爭 。
3 . 通 過 教 育 等 方 式 提 高 社 會 公 眾 對 跨 境 交 流 的 理 解 度 。
六 、 為 什 么 需 要 考 慮 到 本 土 派 ?
以 上 所 述 措 施 都 考 慮 到 了 本 土 派 的 利 益 。 為 什 么 需 要 考 慮 到 他 們 呢 ? 因 為 他 們 代 表 了 一 個 重 要 群 體 — — 那 些 認 為 自 己 是 “ 真 正 ” 的 臺 灣 人 。 如 果 忽 略 他 們 的 利 益 , 則 可 能 引 發 更 嚴 重 的 社 會 紛 爭 。
七 、 如 何 加 強 對 外 交 流 ?
加 強 對 外 交 流 可 以 幫 助 減 少 社 會 紛 爭 。 具 體 而 言 :
1 . 增 加 文 化 交 流 項 目 。
2 . 促 進 青 年 交 流 。
3 . 擴 大 旅 游 業 規 模 。
4 . 通 過 媒 體 宣 傳 增 進 相 互 理 解 。
這 些 措 施 既 可 以 增 進 兩 岸 關 系 , 也 可 以 提 高 社 會 公 眾 對 跨 境 交 流 的 理 解 度 。
八 、 如 何 提 高 社 會 公 眾 對 跨 境 交 流 的 理 解 度 ?
提 高 社 會 公 眾 對 跨 境 交 流 的 理 解 度 需 要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1 . 加 強 教 育 宣 傳 。
2 . 開 展 群 眾 性 活 動 。
3 . 建 立 專 門 機 構 負 責 跨 境 交 流 事 務 。
4 . 建 立 相 關 法 規 以 規 范 跨 境 交 流 活 動 。
九 、 如 何 加 強 審 查 工 作 ?
加 強 審 查 工 作 可 以 確 保 安 全 。 具 體 而 言 :
1 . 對 所 有 候 選 者 進 行 背 景 調 查 。
2 . 對 所 有 候 選 者 進 行 心 理 測 試 。
3 . 對 所 有 候 選 者 進 行 面 試 。
4 . 確 保 所 有 候 選 者 符 合 相 關 法 規 要 求 。
十 、 結 論
總 之 , “ 島 內 統 派 稱 , 滿 足 兩 個 條 件 , 兩 岸 能 和 平 統 一 , 大 陸 人 士 可 在 臺 參 選 ” 這 個 方 案 雖 然 看 起 來 很 吸 引 人 , 但 實 際 上 存 在 很 多 問 題 。 如 果 我 們 想 要 實 現 和 平 統 一 , 則 必 須 采 取 更 加 細 致 周 密 的 措 施 , 并 考 慮 到 所 有 利 益 相 關 者 ( 包 括 本 土 派 ) 。 只 有 這 樣 才 能 確 保 實 現 和 平 統 一 , 并 將 中 國 建 設 成 為 一 個 更 加 繁 榮 穩 定 、 更 加 團 結 進 步 、 更 加 文 明 和 諧 、 更 加 富 強 強 盛 的 國 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