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貨架設計荷載技術規范中應清楚了解的信息包括:
1、 存儲單元最大重量;
2、 每個貨格最大均布荷載;
3、 駛入式貨架軌道梁每米最大荷載或軌道梁長度方向均布荷載的最大值及尺寸;
4、 懸臂梁上最大荷載及其重心位置;
5、 地坪對貨架的作用力;
6、 貨物的易變形性能測試;
7、 如果設計荷載非均布或與以上考慮的不同,那么應提供所有相關細節。
二、 對于機械上貨,技術規范中應特別考慮的因素有:
1、設備上貨操作引起的作用在貨架上的附加力;
2、 叉車的類型;
3、 存取設備類型及其對貨架作用的描述。
三、操作方法
1、倉儲貨架操作方法應與用戶提供給供應商的設計資料一致。除非另有規定,否則供應商在設計時應假定貨架滿足設計操作凈距和使用檢測與維護的要求。
2、應明確搬運貨物的方法,以確定在放置操作過程中施加在貨架上的荷載。良好的機械搬運設備操作不會出現誤操作或沖擊貨架。如果叉車沒有可以可控的方式放置托盤,那么就會對貨架帶來造成較大影響,例如:
1)、把托盤向后推,與貨架接觸著滑到位,從而產生一個很大的水平摩擦力;
2)、把安全背擋桿當作緩沖背擋桿使用;
3)、叉車桅桿變形過大時。
四、撞擊規定要求
用戶有責任防止貨架部件受到撞擊或損壞。如果用戶在設計時規定了抗沖擊性,那么碰撞防護和沖擊規定應由供應商確定。這些沖擊規定的要求應是以所使用的機械搬運設備和操作特性為基礎。
五、背擋桿應有明確背擋桿的要求:
1、 設置背擋桿的目的,既是安全背擋桿還是緩沖背擋桿;
2、背擋桿最大容許撓度,以保護輔助設備或防止存儲單元掉落;
3、動力沖擊效應的等效水平靜力;
4、此力的作用位置。
六、緩沖背擋桿
供應商應確定搬運設備施加在背擋桿上的力量。如果不能確定,那么設計者可參考相應設計規范中的規定值。
托盤緩沖背擋桿不應作為一種托盤定位方式,因為容易產生較大的沖擊力。托盤緩沖背擋桿作為一種系統定位輔助,經常與叉車操作配合。任何類型的托盤背擋桿的要求都應仔細考慮,應明確規定以下幾點:
1、 設計緩沖力的實際值可以超過最大存儲單元荷載的100%,在設計貨架時需要考慮更大水平的沖擊載荷。在結構設計過程中包含此沖擊力,不可避免地會導致設計的貨架結構更重、更昂貴。
2、 不當使用會造成不可避免事故和結構損壞。
3、基于相關設計規范的凈距應該可以更經濟和安全地使用貨架,而不需要設置背擋桿。
七、 安全背擋桿
供應商應確定設計凈距,保證安全背擋桿僅在意外情況下才受到撞擊。
安全背擋桿是作為安全裝置而設置的。防止貨架上存儲單元偶然地移動從而侵入甚至是掉入巷道或人員公共區域。如果實際中安全背擋桿作為一種系統的輔助定位方式,那么就應將其視為緩沖背擋桿。
八、中轉站
技術規范中應明確設計荷載與定位公差,特別是使用中心定位裝置時中轉站受到托盤緩沖力。
中轉站的設計規范需要專門考慮功能需求,因為其在貨架中經常是關鍵位置,可靠性非常重要。中轉站可以配合堆垛機、叉車或其他自動化設備如傳送機以及這些設備的組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