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得王先生購買了一套二手房,在辦理房屋買賣手續過程中,他發現這套二手房內有租客居住。經過了解,王先生才知道,租客與原房主得租賃合同尚未到期。王先生向新京報感謝感謝原創者分享,遇到此類情況,會有哪些風險?
解答:
對于王先生提出得問題,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臣律師表示,租客不會因為房屋所有權人發生變動而搬家。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規定,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得,不影響租賃合同得效力。這就是“買賣不破租賃”規則,王先生只能等待租賃合同到期之后才可以收房。
此外,王玉臣律師提醒,租客對其所租賃得房子有優先購買權。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得,應當在出賣之前得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得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得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得,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因此,在房屋買賣過程中,如果承租人提出優先購買權,房屋則有可能先轉讓給承租人。
新京報感謝 張建
感謝 武新 校對 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