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套現與取現不同的是,持卡人不是通過正常合法手續(ATM或柜臺)提取現金,而通過其他手段將卡中信用額度內的資金以現金的方式套取,同時又不支付銀行提現費用的行為。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生前把信用卡全部套現,可能是有意的,也可能是無意的,我們就不揣測他的對與錯。
答案是銀行并沒有什么辦法,如果是已婚的人這么做,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有一方死亡了,活著的一方對這個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話是這么說,但實際執行中,銀行大多數情況下都只能處理債務人的遺產,如果財產不足,銀行就只能自認倒霉了。而且最新出臺了一條司法解釋,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借貸的,如果不是用在了家庭的必須生活的,另外一方不承擔償還的義務。所以這下連連帶責任都沒了。
負債人是未婚且有遺產的話,銀行可以選擇抵扣:接下來,需要對欠款人的身份做以下幾種假設。如果欠款人是未婚的,且有遺產的話,就要用他的遺產來償還。由于去世者是不能通過司法催收,銀行只能查詢有沒有機構能直接授權劃扣借貸人的資金賬戶,而沒有其他辦法。
所以一個人死前把信用卡里的額度揮霍完了,銀行先會去找他(她)的配偶償還債務,無配偶的找其子女或其他繼承人償還,債務超出繼承資產的部分,就只能做壞賬處理了。因此,除非是孤苦伶仃,身無分文且沒有任何資產,否則還是別想賴銀行的賬了。
其信用卡透支負債由生存一方承擔連帶責任,承擔償還義務。根據《婚姻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第二十六條,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對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當然,對于婚姻關系存續期債務是否能夠得到償還
根據2018年1月18日實行的婚姻法24條最新司法解釋,一個人信用卡全部套現后死亡的,應該只能是人死賬清了。因為信用卡透支、套現本就是個人借貸行為,不屬于夫妻共簽債務。你銀行是不可能要求套現者家屬或伴侶承擔此債務的。因為根據婚姻法24條現行解釋: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借債的,如不是用于家庭必須生活的,丈妻另一方不承擔償還義務。
在現代文明社會,作為一名“社會銀”,銀行在借你錢給你辦卡的時候,就已經對你進行資產評定,有房有車有家庭的人肯定能辦到更高額度的信用卡。就是為了防止要是持卡人還不起,或(去世)沒法還的時候,可以拿房子、車子、廠子這些資產來抵。
死前套現想作為遺產,白費了心機! 如果知道自己馬上就要見上帝了,就自己一個人故意套現,目的為了給自己的親人留點現金作為遺產,以為自己死了可以不用還銀行的欠款,這估計是他死前做的最后一個美夢,卻恐怕不能美夢成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