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芬蘭音樂人ihaksi向中國說唱歌手董寶石(老舅)發出律師函,指董寶石方面用其制作的Beat(說唱編曲伴奏)《More Sun》制作了《野狼Disco》獲得了商業上的極大成功,但卻僅取得了非商業授權。而董寶石方面表示他們確實獲得了這首Beat的可商用授權。雙方各執一詞。
《野狼Disco》自2019年下半年以來成了華語歌壇幾乎唯一的“爆款產品”。去年年末它前無古人地登上了四大衛視的跨年演唱會,并在大年三十以《過年Disco》為名登上央視春晚,一時間成為許久未見的國民級神曲。而這樣一首現象級熱單如今涉及侵權訴訟,自然引來了全網熱評。其中許多人更是直指《野狼Disco》是一首“抄襲”作品。
自從某個時間節點以來,“抄襲”問題成了中國音樂聽眾非常注意的一條高壓線,這在保護原創性方面確實是好事,但同時,它也形成了一個非常好用的“口袋罪名”。一部分聽眾只是因為兩段旋律或是一些和弦走向有些許相像,就迫不及待地將“抄襲”的帽子扣在了創作者頭上,以此彰顯自己有大量的聽歌經驗和敏銳的旋律感知。這一部分人令創作者的生存環境變得更加逼仄。
事實上,近年來,大部分法律體系中對藝術作品的“抄襲”行為都形成了較為明確的界定,例如一定篇幅的相似以及明確的根源性(即抄襲者承認自己的創作框架來自于被抄襲曲)。而各種判定也有著較為著名的判例:例如“黃老板”Ed Sheeran的《Photograph》副歌部分有超過30個音符與歌曲《Amazing》的副歌雷同就屬于相似型的抄襲;而一度是史上最大金額知識產權案例的馬文·蓋耶家族狀告羅賓·錫克《Blurred Lines》抄襲《Gotto Give It Up》則是因為羅賓方面明確承認《Blurred Lines》的律動設計是源自《Gotto Give It Up》而勝訴。這就屬于根源性判例。
而無論是哪一種“抄襲”,實際上都不能適用于《野狼Disco》的情況。因為《野狼Disco》是在一首Beat的基礎上,完全由董寶石創作了副歌旋律和整首歌詞的作品。許多人認為董寶石在“作曲”一欄應當填上Ihaksi的名字, 但實際上,廣義流行歌曲領域的“作曲”指的是人聲部分旋律和節奏的創作,所以在這一欄上寫上董寶石的名字并無不妥,而關于所有器樂部分的譜寫和制作則被稱為“編曲”,而《野狼Disco》在大部分場合都有確實地在“編曲”一欄署上Ihaksi的名字。
那么《野狼disco》有沒有侵權呢?在董寶石錄制的澄清視頻中,他明確地展示了憑證表明自己購買了這首Beat的99美元版本“Unlimited(無限制)”使用權。包括了不受限制的使用、傳播、獲利現場演出等權益。也就是說,在這個等級的授權下,董寶石方面此前用《野狼disco》所取得的一切利益都是合理合法的,而Ihaksi也不能主張從這首Beat里面取得分成形式的利益。
所以目前大部分人搞錯了Ihaksi提起訴訟的重點,在董寶石的澄清視頻中我們也可以看到,Ihaksi方面并不是主張董寶石在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使用《More Sun》構成侵權,而是主張有人近期以5000美元的獨占價格買斷了《More Sun》的“Exclusive(獨占)”使用權,也就是說,此前以99美元買了不受限使用權的董寶石方面無法再不受限地去使用《More Sun》。(有些類似于商標被搶注的情況)實際上,《野狼disco》本身并不存在任何“抄襲”行為,在《More Sun》被買下獨占使用權之前,也沒有侵害過Ihaksi的任何利益。
我們可以通過董寶石視頻中雙方郵件來往看到事情的時間線——2019年11月2日開始董寶石方面試圖買下《More Sun》的獨占使用權,但Ihaksi似乎并不是很想賣。此后董寶石希望對方開個價格,而Ihaksi表示由于這個Beat此前已經做了很多授權所以收回會很麻煩,價格可能會非常高。董寶石方面再度表示無論如何想買,但2019年11月25日Ihaksi表示已經有人在BeatStars買下了獨占使用權。
而至于董寶石方面繼續演出《野狼Disco》是否會侵害目前《More Sun》獨占使用權持有者的權益,還要看BeatStars對于“無限制”和“獨占”這兩種權益的具體解釋,主要是獨占使用權的售出是否會令此前已經售出的無限制使用權失效,筆者也已經致信網站求證,截至截稿前未收到回復。
同時,董寶石的澄清視頻也并非就毫無疑點。首先,他聲稱自己擁有《More Sun》的完整分軌文件(即每一種樂器的單獨音軌),但他僅僅是展示了一個包含一些以不同樂器命名的音軌的文件夾,并沒有像Ihaksi那樣清楚地展示這些文件在工程中的狀態并分軌播放。而對于此前引起頗多討論的Ihaksi在《More Sun》中加入的“聲音水印”——也就是伴奏最開始的“啾啾”聲和每段副歌之前他用電音插入的自己的名字“Ihaksi”。董寶石的視頻實際上還沒能清楚地證明自己擁有無水印的版本,因為開頭的“啾啾”由于沒有和其他樂器疊覆,所以可以輕易地用剪切去掉,而他在播放自己持有的伴奏時,并沒有放到人聲水印出現的地方就切斷了(一共兩處,均未播放到)。
而正如圖片中的水印可以打在右下角這樣并不干擾整體觀賞性的地方,也可以大面積地打在圖片正中央以降低圖片的可用性。聲音作品中的水印也可以隨作者的意志而調節。最常見的情況是:一些職業“扒伴奏”的音樂工作室會在一些翻唱網站放出自己翻下來的歌曲伴奏,但這些伴奏都是試聽版,其中加入了大量的語音,來表示這首伴奏是由某某工作室制作,試聽版本中加入了水印語音,如果需要可以錄音使用的無水印版本,請到某某鏈接進行購買。盡管“扒伴奏”本身就是一種侵權行為,而這種“對于侵權作品的維權”多少顯得有些可笑,但有鑒于現在音頻處理技術并不像圖片或是視頻技術那樣先進,這些語音水印對于大多數人來說很難去掉,所以它事實上是目前而言最有效的防侵權手段。即使是專業的音樂人,也很難通過重新制作音軌之外的方式來去掉水印。
在《More Sun》的情況中,Ihaksi雖然在音頻中加入了防侵權水印,但或許是為了讓大部分授權的使用者都能用這個Beat制作出可以聽的作品,這個水印無論是位置還是篇幅,其實都不是很影響其欣賞,而董寶石方面也將這個Beat就這樣用在了《野狼Disco》的成品當中。但這從一個側面表明,董寶石方面有可能并不擁有這個Beat的無水印版本或分軌文件。當然,整件事情的定論,還需要雙方通過法庭上的辯論與舉證去判明。
而我們能做的,就是在法律的裁決出現之前不要胡亂站隊。誠然這個世界上確實存在著傷害原創者權益的無良“音樂人”,但同時,也存在著像馬文·蓋耶家族那樣四處碰瓷提起訴訟的“訟棍型”版權持有者。惡意搶注權益的奸商,還有更多更多利用事件本身造成的情緒來達成自己目的的“食腐者”。真相是客觀存在的,而“正義”則往往是博弈的產物。對于我們而言,不妨稍安勿躁,等到一切水落石出。
作者:優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