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犯因性差異:犯罪的淵藪及其矯正
“改造罪犯,把犯罪人變成守法者,不僅是犯罪學、監獄學等學科研究的內容,也是全人類面臨的共同課題。”十多年前,吳宗憲教授曾出版了《罪犯改造論——罪犯改造的犯因性差異理論初探》一書,首次提出了犯罪人存在“犯因性差異”的概念,并在此基礎上構建了其罪犯改造理論。該書出版以來,得到了理論界和實務界的廣泛關注,書中的概念和觀點不僅被引用和借鑒,也被一些實務工作者運用到了罪犯改造的具體實踐當中。另一方面,這十多年來,我國的監獄及社區矯正工作有了不同程度的發展,罪犯改造實務有了一定的變化和革新;同時,國外有關犯罪矯正的研究也有了新的發展。鑒于此,作者對該書進行了適時修訂,推出了第二版。?
吳宗憲認為,從邏輯學的角度分析,要想有效地改造犯罪人,就必須科學地認識犯罪人進行犯罪行為的原因,所以完整的罪犯改造理論應當包括犯罪原因理論和罪犯改造理論兩部分。根據這樣的研究思路,本書首先探討了犯罪原因理論。作者在已有犯罪學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基于改造犯罪人的應用性目的,提出了一種主要解釋個人犯罪行為的原因理論——犯因性差異理論。該理論的基本觀點是:犯罪是犯罪人存在犯因性差異的結果。“犯因性”,是指“犯罪原因性的”“具有犯罪原因性質的”“起犯罪原因作用的”意思;“犯因性差異”就是在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為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具有促進作用的個別差異,它不僅存在于靜態的因素方面,更存在于動態的因素方面,特別是存在于動態的相互作用(互動)方面。犯因性差異具有不同的維度,通過一系列具體的犯因性因素體現出來,大體上可以分為三類因素,即:犯因性環境因素、犯因性個人因素和犯因性互動因素。?
犯因性差異既是個人犯罪的重要原因,也是對罪犯進行改造的重要基礎,表明了罪犯改造的方向,指示了罪犯改造的具體對象。從社會、道德和法律的標準來看,體現犯因性差異的因素都是有缺陷的,它們構成了犯因性缺陷。因此,改造罪犯實際上就是努力削弱和消除罪犯的犯因性差異或犯因性缺陷,從而使其成為守法者的活動。作者即是在此觀點的基礎之上,構建了其罪犯改造理論;針對不同的犯因性因素,提出了具體的改造方法。?
在論述犯因性個人因素及其具體改造方法時,作者借鑒了醫學、心理學、社會學、倫理學、遺傳學、教育學等與罪犯改造相關的多學科知識,探討和提出了可能的改造方法。根據書中觀點,犯因性個人因素可以分為犯因性生理因素、犯因性心理因素和犯因性行為因素。(1)犯因性生理因素。犯因性生理因素大多因遺傳而來,因此,對其進行改造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有關科學技術的發展水平。目前,人們已經開始進行了精神外科和藥物治療等方面的探索。對于能否將精神外科手術用于治療罪犯,因存在效果難以評估、結果不可逆、很難獲得犯罪人同意等倫理和法律問題,在國內外都存在曠日持久的爭議。(2)犯因性心理因素。犯因性心理因素是最適合、最有可能開展卓有成效改造活動的一類犯因性因素。在論述對犯因性心理因素進行改造時,作者總結和提出了許多非常實用的、可供罪犯改造人員用于改造實踐的具體方法。例如,針對許多罪犯確實存在犯因性思維模式,作者提出了針對性糾正法、換位思考法、獎賞鼓勵法、集體討論法;又如,針對道德感缺乏或存在偏差的罪犯,可以對其采取道德教育法,除了使用課堂教育、請人作報告等傳統方法外,還可以采用諸如觀摩戲劇法、閱讀文學法、名言激勵法、榜樣示范法、行為實踐法、砥礪意志法、環境陶冶法等比較靈活的方法;等等。(3)犯因性行為因素。對于不良行為習慣和不當生活方式等犯因性行為因素的改造,可以使用行為矯正技術進行,其核心是改變或消除罪犯目前存在的適應不良行為,具體步驟為:行為分析、解釋說明、制訂計劃、行為矯治、效果評估。行為矯正技術既包括代幣強化法、行為合同法等正強化技術,也包括厭惡療法、系統脫敏法等負強化技術。?
在研究方法上,本書既注重文獻研究,又深入進行實證調查。尤其是作者曾在司法部預防犯罪研究所十多年的工作經歷,為其長期、深入從事大量的監獄及罪犯實證調查研究,提供了便利條件。?
此外,作者在本書的修訂版中,新增了很多信息,特別是新增加了下列內容:(1)關于矯正效果的研究成果。在國外,早期使用“改造”(Reform)概念稱呼對罪犯開展的促使他們改過自新的工作;1954年,美國監獄協會更名為美國矯正協會,并且倡導“矯正”(Corrections)的理念,此后,“矯正”一詞逐步流行開來。以美國社會學家羅伯特·馬丁森為首的研究小組在評價罪犯矯正工作時,得出了矯正無效的否定性結論,對罪犯矯正工作乃至整個矯正政策都產生了巨大的消極影響。此后,很多人對矯正進行評價研究時,不再從總體上評論矯正是否有效的問題,而是改進分析方法,評價不同矯正措施和方法有什么具體效果。(2)關于循證矯正的研究成果。20世紀后半期以來罪犯改造工作的重大發展之一,就是循證矯正(evidence-basedcorrections)的倡導與實踐。循證矯正是借鑒醫學領域的相關理論和方法發展而來,指利用經過科學評價確認有效的原理和方法提高罪犯矯正效果的系統性工作。(3)我國罪犯改造實踐的發展。例如,我國法律對離監探親制度雖早有明文規定,但在實踐中長期處于停止狀態,不利于發揮其制度功效。針對這一情形,司法部在充分調研、確保安全的基礎上,于2018年春節前集中開展了一次罪犯離監探親工作,最終有999名罪犯離監探親,回家過春節,產生了極大反響,有力地促進了罪犯改造工作。?
自本書第一版出版以來,理論界和實務界長期以來對刑事審判之后如何執行刑罰、如何監管改造罪犯等問題缺乏足夠關注的現象并未得到實質性改變。在適應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求的大背景下,作者重新梳理該書的理論脈絡,借鑒國外最新研究成果并吸納我國罪犯改造實務的有益經驗,對于有效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質量,更好地實現監獄“正確執行刑罰,懲罰和改造罪犯,預防和減少犯罪”的社會功能,都具有很重要的理論價值。?
(作者單位:商務印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