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383 證券簡稱:合眾思壯 公告編號:2020-004
北京合眾思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部分董事辭職及補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北京合眾思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眾思壯”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獨立董事左玉立女士、李明先生,獨立董事楊虹女士的書面辭職報告。因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保障公司有效決策和平穩發展,上述董事辭去所任公司董事及專業委員會職務。因左玉立女士、李明先生、楊虹女士辭職后將導致公司第四屆董事會人數少于法定人數,上述董事的辭職將在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新任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期間,上述董事仍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認真履行董事職責。
公司對左玉立女士、李明先生、楊虹女士在擔任公司董事期間對公司所做出的的貢獻表示衷心感謝。
2020 年 2 月 3 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六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提名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的議案》,經公司股東推薦并經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查,公司董事會同意提名王志強先生、王崇香女士(簡歷見附件)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郜卓先生(簡歷見附件)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任期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四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
郜卓先生曾于 2014 年 4 月至 2017 年 10 月期間擔任公司獨立董事,離任至今已超過十二個月但未滿三年,在此期間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情形。郜卓先生生擁有資深的會計專業素養、豐富的會計從業經驗及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履職經驗,董事會再次提名郜卓先生為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亦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獨立董事備案辦法》等有關規定。 郜卓先生已取得深圳證券交易所頒發的獨立董事資格證書。獨立董事候選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尚需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無異議,方可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北京合眾思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二月四日附件:個人簡歷
王志強先生,1977 年 4 月出生,1998 年獲石家莊鐵道學院暖通專業學士。曾任中鐵 15 局集團 7 公司總經理助理,鄭州航空港區航程置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鄭州航空港興港公用事業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鄭州航空港興港智慧城市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
王志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與公司其他董事、監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條規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屆滿的情形,最近三年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最近三年內未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通過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查詢,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王崇香女士,1964 年 2 月出生,本科學歷,高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1984年 1 月-1993 年 3 月,河南省紡織研究院工藝設計;1993 年 3 月-1997 年 5 月,河南省建筑材料總公司會計;1997 年 5 月-1998 年 7 月,河南省進口物資公共保稅中心 財務科長;1998 年 7 月-2000 年 12 月,河南省物資信息中心財務科長;2001 年 1 月-2003 年 10 月,河南省燃料總公司財務科長; 2003 年 10 月-2004年 7 月,中原貿易中心總會計師;2004 年 8 月-2010 月 4 月,濮陽龍豐紙業有限公司總會計師;2010 年 4 月-2012 年 4 月,新鄉平原同力水泥有限責任公司總會計師。2012 年 4 月-2019 年 10 月,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總會計師。
王崇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與公司其他董事、監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不存在關聯關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條規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屆滿的情形,最近三年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最近三年內未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通過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查詢,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郜卓先生,1963 年 9 月出生,博士學歷,高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非執業會員。中央財經 大學客座教授,北京國家會計學院兼職教授。株洲旗濱集團有限公司(701737)獨立董事。曾任中國成套設備進出口(集團)總公司股改辦副主任,中成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中弘卓業集團有限公司總裁。
郜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與公司其他董事、監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條規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屆滿的情形,最近三年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最近三年內未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通過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查詢,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