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TF16949:2016理解與應用-8.5.1.7生產排程
一、標準條款
二、標準條款
1、工裝包括:
(1)模具,如沖模、壓型模、澆鑄模、注塑模;
(2)夾具,如工位裝夾具、卡具;
(3)量具,如自制得塞規、卡規、環規及其他幫助量具,或專用檢具;
(4)刀具,如自制得專用成型刀具;
(5)輔具/工具,如磨削軸類零件得雞心夾頭。
2、組織應提供以下方面得資源:
(1)有能力得工裝設計人員;
(2)工裝制造得設施、設備;
(3)工裝得檢驗所需得檢測裝置等;
3、在工裝控制方面,包括組織自己得和顧客提供得,組織要建立一個小得質量管理體系,包括:(1)提供工裝維護和修理所需得設施、設備和維修人員;
(2)實施工裝庫房/工裝貨架得管理,包括工裝得防護、損壞工裝得修理,以保持工裝應有得質量;(3)新工裝準備過程,即工裝制作過程;
(4)易損工裝(如鉆模得鉆套)得更換計劃,如確定工裝得使用壽命(時間或次數),對工裝進行周期檢定,以確定替換工裝得準備時間;
(5)工裝設計圖得修改,包括工程更改等級;
(6)工裝得修改及相關工裝制造工藝得修改;
(7)對工裝進行標識,如用于產品名稱、規格編號等。明確其狀態,如在用、待修理或報廢等,以防誤用工裝。若是顧客或供應商得工裝還應標識所有權。還應標識指定得位置(易于查找)。
4、若是顧客提供得(包括產權屬顧客所有)工裝模具、生產設備、量具(特別是專用檢具)或試驗設備,組織在接收時應驗證其適用性,并在明顯位置處做永久標記,以便能夠確定其所有權和用途。永久性標記應被理解為當人、機、料、法、環、測等發生變化及時間推移時,仍能清楚地、無可猜測地確定其所有權和用途,建議使用打鋼印、釘鐵牌等方式。
5、以上任何一項工作被分包,組織都應按照本標準8.4中外部提供過程得控制要求對供應商過程或部分過程進行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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