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畝糧田變花海:遏制耕地“非糧化”如何辦
半月談感謝 趙久龍 陳席元 陳斌
“農田就是農田,而且必須是良田。”
半月談感謝在多地調研了解到,一些地方占用耕地種植花草苗木,有得違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挖田造湖造景,養蟹養魚。不少村民認為種糧食收益低,不得已才如此。業內人士呼吁妥善處理此類事件,在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得同時,加強研究背后得“利益糾結”,多舉措保障農民種糧合理收益。
糧田變成了花海
半月談感謝調研發現,對于許多選擇放棄種糧、改種花草得村莊來說,經濟效益是難以回避得驅動力。在東部某村,村黨支部書記說,村里得土質不好,甚至無法種植有機蔬菜,為帶動村民致富,2018年9月,他帶領村民把200多畝地流轉給合作社,將原來種糧食得地改為種植專供綠化得草。
種草受天氣影響小,刮風下雨也不怕,幾乎不用施肥料,這個村得草場有自動噴水機,平日只需一位54歲得獨臂村民打理,養護成本低。正常情況下,種草3個月就能賣一茬。以前種糧食、蔬菜時,村集體一年收入約8000元,種草之后,僅2021年前7個月,就已有13萬元收入。村民能拿到每畝每年1130元得土地流轉費,種草農民年底每畝地還有500元分紅。
在西北某村,為了提高村民收入,該村流轉了農民得宅基地和農田,建設了總占地面積2.56萬畝得田園綜合體,村民則上樓居住。村民王桂花在該田園綜合體得一處景區做養護工。據了解,王桂花家里有6畝多農田,如今土地流轉費每畝每年近千元,當養護工每天還有百元左右得報酬。
在一些地勢平坦、交通便利、農業人才豐富且擁有較大銷售市場得東部鎮村,“良田變花?!钡脛恿Ω?。半月談感謝采訪了解到,東部某縣花木種植面積達數十萬畝,帶動二三十萬人就業增收。近年來,該縣有序推進“退租還糧”,在提高土地產出效益得同時嚴守耕地紅線,保障糧食生產。
一片成熟得稻田 楊文斌 攝
在強大經濟利益誘惑下,一些地方還不惜違規挖田造湖造景。半月談感謝梳理華夏多個挖田造湖造景案例發現,有得虛假整改、敷衍整改,有得占補平衡不實。
近期,也不斷有村民向半月談感謝反映情況:百余畝農田遭“開膛破肚”、被承包戶挖成魚塘或用于養蟹;占用河灘地栽種景觀樹以致樹冠罩住莊稼、樹根吸收農田營養,莊稼減產減收……盡管一些問題已得到整改,相關農民得種地積極性仍受到挫傷,且整改工作在栽樹得農民和不栽樹得農民之間埋下矛盾隱患。
遏制“非糧化”面臨現實困境
蘭州大學副教授牛芳認為,一些地方城鄉收入差距較大,農民種地積極性不高,出現了“70 后不愿種地、80 后不會種地、90 后不談種地”得情況。加之種地收益相對較低出現撂荒地,一些地方得糧田被改造成魚塘、池塘、花海等,局地糧田“非糧化”現象加重。
據了解,農村田地閑置有多種原因,一是農民外出務工土地拋荒,二是土地流轉費用較低不愿流轉出租,三是在家留守農民老人居多、沒有能力管理收種土地?!耙皇斓疽皇禧湥N到胡子白?!庇惺茉L農民認為,農民種糧收入微薄甚至難以糊口。
因此,對于農民和基層政府來說,都有較強得耕地“非糧化”沖動。有分管農業工作得干部表示,目前對一般耕地上種植中藥材、鮮花等行為,沒有明確得法律法規予以界定,現實中難以遏制。
不過,耕地長期種花種草,對糧食安全會帶來隱患。比如為獲取高收益,種花種草可能過度使用農藥化肥,這會逐漸改變耕地耕作層得成分。土壤遭受破壞后,未來可能不再適合種糧。
多名基層干部表示,對于占用耕地種植花草苗木行為,因涉及群眾利益,有關部門此前并未實際追究,一些地方還將其作為推動鄉村產業振興得重要抓手。有基層干部擔心,如“糾錯”不當或引發多方矛盾,比如要求花田退租種糧、清理河灘樹木,可能觸犯部分村民利益,造成糾紛。
嚴格用途管控,嚴守耕地紅線
耕地與基本農田是糧食生產得基礎和保障,事關社會穩定和China長治久安。業內人士建議強化調查研究,完善相關法規,嚴守耕地紅線。
一是實施蕞嚴格得耕地保護制度,嚴格耕地用途管控。江蘇省農科院糧食作物研究所研究員王才林建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及挖塘養魚等破壞耕作層行為。加大涉農資金向糧食生產功能區傾斜力度,引導其每年至少生產一季糧食,種植非糧作物得要在一季后能夠恢復糧食生產。
二是審慎推進糧田變花海等項目。牛芳建議,對于“糧田變花海”趨勢,要慎重把握、控制規模、遏制跟風,借助衛星監測等手段嚴格監控耕地與基本農田面積,防止無序利用一般耕地種花草苗木和挖塘養殖水產。對于不是糧食主產區、自然條件相對惡劣得地方,建議在不影響糧食安全得前提下綜合研究,既不粗暴執法“一禁了之”,也不“放任自流”。明確耕地利用優先序,強化租賃耕地監測監管。
三是實行縣、鄉、村三級聯動全覆蓋得耕地保護網格化監管。建議建立耕地保護責任落實與基層干部績效評價掛鉤得獎懲機制。不單純以經濟效益來確定耕地用途,對工商資本違反規定、大規模流轉耕地不種糧得“非糧化”行為,堅決予以糾正。(參與采寫:邵琨、王民)
(刊于《半月談》202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