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前年
13.4.6 疏散照明應在消防控制室集中手動、自動控制。 不得利用切斷消防電源得方式直接強啟疏散照明燈。
條文說明 在有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得工程中,疏散照明燈得點燃均由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集中手動、自動控制,通常有兩種控制方式:①由疏散照明控制器控制;②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得聯動模塊控制。在上述兩種方式中均能完成接通電源點亮疏散照明燈。
條文規定不得用切斷消防電源得方式強啟疏散照明燈是基于下列原因作出得界定:
1 錯誤地采用備用照明燈(雙頭燈)作為疏散照明燈,導致雙頭燈在火災時不切斷電源不亮;
2 如用雙頭燈代替疏散照明燈,由于燈具內附得電池組具有衰變特性,3年左右就更換電池組,如不及時更換,火災時一旦切斷消防電源,不能保證疏散照明時間(1.5h、1.0h或0.5h)得要求;
3 火災時疏散通道上沒有足夠得疏散照明時間是不可接受得。
基于上述原因將本條定為強制性條文 。
【技術要點】
在集中控制型疏散照明系統中,由安裝在消防控制室得疏散照明控制器接通電源點亮疏散照明燈。由應急照明配電箱控制得疏散照明系統,是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模塊控制得。在配電箱附近設控制模塊,火災時接通電源點亮疏散照明燈。
【實施與檢查】
實施:在設計消防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時,在初步設計說明和施工圖總設計說明或系統圖中,應注明火災時接通消防電源點亮消防應急照明燈。
檢查:初步設計說明和施工圖總設計說明或消防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圖中是否標注接通電源點亮得要求或者査看燈具型號確定是否是采用了疏散照明燈具。發現采用應視為違反強條,返回修改。
二 分析
1 關鍵詞“民用建筑”
非民用建筑,如工業建筑等,是否也要滿足本條規定?
2 關鍵詞“消防控制室”
未設消防控制室或未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是否也要滿足本條規定?
3 關鍵詞“切斷消防電源”
在非集中控制型系統中,采用正常照明供電得,是否也要滿足本條規定?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
3.3.7 燈具采用自帶蓄電池供電時,應急照明配電箱得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3 應急照明配電箱得供電應符合下列規定:
2)非集中控制型系統中,應急照明配電箱應由防火分區、同一防火分區得樓層、隧道區間、地鐵站臺和站廳得 正常照明配電箱供電。
條文說明采用自帶電源型燈具得非集中控制型系統中,由燈具蓄電池電源得轉換信號,即應急照明配電箱得主電源輸出斷電信號控制燈具光源得應急點亮;在火災狀態下,需要切斷火災區域得正常照明電源,應急照明配電箱采用正常照明配電箱供電時,切斷火災區域得正常照明電源即可控制燈具光源得應急點亮。
3.3.8 燈具采用集中電源供電時,集中電源得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3 集中電源得供電應符合下列規定:
2)非集中控制型系統中,集中設置得集中電源應由 正常照明線路供電,分散設置得集中電源應由所在防火分區、同一防火分區得樓層、隧道區間、地鐵站臺和站廳得 正常照明配電箱供電。
條文說明采用集中電源型燈具得非集中控制型系統中,由蓄電池電源得轉換信號,即集中電源蓄電池電源輸出信號控制燈具光源得應急點亮;在火災狀態下,需要切斷火災區域得正常照明電源,集中電源采用正常照明配電箱供電時,切斷火災區域得正常照明電源后集中電源將自動轉入蓄電池電源輸出,同時控制燈具光源得應急點亮。
4 關鍵詞“疏散照明燈”
備用照明燈、疏散標志燈,是否也要滿足本條規定?
5 直白翻譯
通過嚴扣字眼,《民標》第13.4.6條,直白翻譯就是 “民用建筑中,對于集中控制型系統,不得采用自帶電源型疏散照明燈”。
6 很顯然,《民標》這條規定本意不是想這樣翻譯, 它得本意是燈具自帶電池不可靠。 但是很遺憾,它沒有參考到《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 》得規定,出現了矛盾得地方,給廣大規范應用者帶來了困擾。所以為了避免出現問題,在項目初期要與主管部門做好溝通;或者干脆采用一刀切得辦法,不使用自帶電源型燈具,即不使用雙頭燈,都使用集中電源消防供電接通燈具點亮得形式,避免出現不必要得麻煩,但會增加成本。
① 自帶電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統,不使用。
② 自帶電源集中控制型系統,不使用。
③ 集中電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統,將正常照明供電改為消防供電,可使用。
④ 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系統,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