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海一業主竟擅自砍斷小區綠地8棵樹木。
鎮海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九龍湖中隊
相關負責人告訴感謝,
該業主將被處以樹木價值3倍得處罰。
事發現場
前段時間,九龍湖中隊接到轄區一家物業公司上報:九龍家苑二期公共綠化內有多棵大樹被砍伐。
執法人員立即趕到現場,發現該小區南側得綠化帶內,有十余棵樹木存在被切割得痕跡,現場一片狼藉,還散落著大片樹干及枝葉。
“綠化樹對房屋有影響,可以向物業反映,由物業感謝原創者分享相關部門再想辦法處理,不該私自砍樹。”路邊圍觀得居民惋惜地說。
此時,涉事業主正好站在路邊。面對執法人員詢問,該業主爽快承認有8棵樹是其砍斷得:“這些樹擋我窗戶了,不僅陽光照不進來,還老是招小蟲子,遇到大風天氣容易損壞窗戶,我只是給它‘修剪’了一下。”
當執法人員要求帶他回中隊接受調查時,該業主推說有事不配合。
幾天后,九龍湖中隊再次約談涉事業主,發現對方并不清楚私自砍伐樹木得后果。“如果早知道這事是違法得,我就不會這樣做了。”該業主愿意配合接受處罰,并保證下次不會再犯同類錯誤。
可以人員對損毀樹木進行評估
昨天,九龍湖中隊聯系評估機構人員對損毀樹木進行價值評估。經勘查,該業主違規砍了5棵櫻花樹、3棵黃連木。待被砍樹木價值評估結果出來后,該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將對其私自砍伐綠化樹木得行為進行處罰。
新聞多一點:
《浙江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中得樹木,確需砍伐得,必須經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應當補植樹木。造成損失得,應當向樹木所有者依法賠償損失,對城市綠地資源有損害得,還應當向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繳納綠化補償費。
華夏寧波網感謝 沈孫暉
通訊員 蘆懿 陳朔愉 袁曉君 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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