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月2日消息(感謝李兆娣)2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自家感謝閱讀公號發布得一篇文章登上熱搜,題為《不能僅以“出軌”為理由,請求離婚》。文章一經發出立即引發熱議,目前該文章已被刪除。
那么,到底可不可以僅以“出軌”為由請求離婚?提起離婚訴訟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對此,感謝采訪了相關可能。
可以僅以“出軌”為由請求離婚么?
可能:可以,離婚自由是一項基本權利。
華夏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教授夏吟蘭長期研究婚姻家事法律,她告訴感謝,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是華夏現行婚姻法律得一項基本精神和原則,提起離婚訴訟請求是夫妻任何一方得一項基本權利。
“夫妻任何一方認為夫妻感情破裂得,都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請求離婚,法院都應當受理,法律明確規定得例外情形除外。”夏吟蘭解釋,導致感情破裂得原因可以是一方出軌、性格不合等等。
可以僅以“出軌”為由判決離婚么?
可能:若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以。
“保障離婚自由并非對離婚沒有限制。”廣東省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廣東省律師協會婚姻家庭法律可以委員會主任游植龍告訴感謝,華夏司法精神體現得是既“保障離婚自由”,又“防止輕率離婚”。
民法典第壹千零七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得,應當準予離婚。
“如果出軌行為確實導致了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無法繼續一起生活,那么,法院應當準予離婚。”相反,游植龍進一步指出,如果有出軌情形,但是夫妻尚有感情,還有和好可能得,離婚請求一般不會得到支持。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法院判決準予離婚得核心標準。”游植龍說。
如何認定“感情確已破裂”?
可能:綜合分析,謹慎區分“婚姻危機”和“婚姻死亡”。
感謝注意到,民法典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及相關司法解釋列舉了一些法院據以判斷“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以準予離婚得具體情形,如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但是,法律明確列舉得情形,并非判決當事人訴訟離婚得必備條件、法定情形。”華夏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楊曉林特別申明,除卻法律明文提到得情形,其他因素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調解無效得,人民法院亦應判決準予離婚。另外,即使存在法律提到得可以判決離婚得情形,但未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經過調解有望和好得,人民法院則可不判處解除婚姻關系。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得現狀和有無和好得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謹慎區分‘婚姻危機’和‘婚姻死亡’,不能僅以‘出軌’二字就草率定義。”楊曉林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