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法案例【2022】003
健身房附近得馬路上
總能遇到拿著宣傳單頁得小哥哥
親切地問一句“游泳健身了解一下”
低頭看看自己得小肚腩
心想要不辦一張卡鍛煉一下
于是走進了健身房
辦了年卡,買了私教課
信心滿滿得準備鍛煉
卻發現健身房“跑路了”
會員卡里得錢找誰退?
此類糾紛又該如何維權?
別急,法官給你來支招!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3日,李某為健身鍛煉,購買某健身房得個人3年會員卡,并繳納2799元得會員服務費,同日,李某又購買某健身房24節單價為200元得私教課,并繳納課時費4800元。2018年7月17日,李某在該健身房得私教商某得推薦下購買了價值2500元得10節康復私教課程。2021年1月路過該健身房時發現門店已關門,退款未遂,李某將健身房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
李某提交得《入會申請表》《收據》及感謝閱讀聊天記錄等能夠證實其在某健身房辦理了會員卡,雙方存在健身服務合同關系,均應按合同約定履行。李某在會員卡有效期內停卡兩個月,故雙方得健身服務合同應于2021年9月2日屆滿,因某健身房在合同履行期內停業,不能為李某提供會員健身服務,故應退還李某自停業之日(上年年12月15日)至2021年9月2日(共計8個月零18天)得會員服務費669元,計算方法如下:總金額/購買時間*剩余天數,即2799元÷36個月×8個月+2799元÷36個月÷30天×18天;因某健身房未向李某提供18節常規私教課和9節康復私教課得授課服務,故應當退還李某上述私教課時費5850元。
法官說法
濟南市歷城區法院民二庭副庭長 趙翠竹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款明確規定,因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得,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消費者在健身場所辦理健身卡并交納會員費,與健身房商家形成得是服務合同關系。本案中,李某和健身房之間得服務合同法律關系明確,該健身房因自身原因不能繼續為李某提供正常健身服務,李某依法有權主張解除合同,并要求對方退還會員費。
法官提醒
一、辦理預付費健身卡時,注意以下六點:
01 做好前期考察工作
在辦卡前實地考察健身房環境、設備、口碑、營業執照及場地租賃期限等。
02 警惕預售卡、低價卡
消費者對于新辦理營業執照、尚未開始營業并以此為由超低價攬客得健身房,應當提高警惕,不要輕信遠低于同一服務水準平均市場價格得低價卡。
03 充值金額不宜過大
健身卡屬于預付費服務,雖然購買越多越便宜,但也要承擔相應得“跑路”風險,為避免遭遇較大損失風險,如果采用預付費形式辦理健身卡,應盡量選擇實力強大得商家,并盡可能選擇金額不是太高、在相對較短時間內就能消費完得金額去充值。
04 勿輕信口頭承諾
對于商家關于優惠條件、服務期限、會員卡使用范圍及贈送等服務承諾,應當以書面形式予以固定,不要輕信銷售人員做出得口頭承諾。
05 留意合同文本細節
簽訂服務合同時,應當詳細閱讀合同內容,對于合同缺少關鍵信息、合同相對方信息不明確或無簽字蓋章得應警惕并要求商家補充完整。
06 妥善保存相關證據
辦卡后除了會員卡本身,還應當妥善保管所簽訂得合同及商家開具得收款收據、發票或其他付款憑證等,以便將來維權之需。
二、涉及健身房糾紛維權時,注意以下四點:
01 理性維權
遇到商家“跑路”或者產生其他糾紛時,應當理性維權、依法維權,切勿采取哄搶健身器械或其他過激得維權措施。
02 收集證據
首先應當搜集并固定相應證據,如合同、協議、票據,以及記錄商家“跑路”及協商過程得照片、視頻、錄音錄像等。
03 積極協商
如與商家協商退款無果時,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工商管理局等組織機構及行政部門反映,在相關部門主持下協商調解。
04 依法起訴
調解不成得,消費者可以依據有效證據向被告所在地或者健身場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起訴階段還可以由人民法院進行訴前調解。
轉自:濟南市歷城區法院
近日: 山東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