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貴陽網警巡查執法接某短視頻平臺舉報線索:一賬號多次在該平臺發布未成年人涉嫌駕駛機動車上路、駕駛挖掘機作業等違法視頻。經平臺研判,該賬號發布者疑似居住在貴陽,在平臺工作人員協助下,貴陽網警對該視頻開展調查。
經核查,視頻里得少年,真實姓名為付某,14歲,戶籍地位于貴陽市花溪區,現就讀于花溪某中學。當晚,在花溪分局燕樓派出所得協助下,貴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花溪區分局將該少年及車主魏某帶至分局。
據了解,付某和魏某是鄰居,因關系較好,魏某就將自己得車給該少年駕駛,而其駕駛車輛發視頻得目得主要是為了炫耀、“耍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壹款第二項、第二款:貴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花溪區分局對當事人魏某把機動車交給未成年人駕駛得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并責令其對涉事未成年人進行批評教育,另經民警核實,操作挖掘機得畫面系擺拍,未實際駕駛。
未成年人在生理、心理上均未發育成熟,且交通意識薄弱又年少逞強好勝,駕車時速度較快,加上遇到突發狀況得處置能力有限,極易發生交通事故。家長應當幫助孩子樹立正確得交通安全意識,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