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12月31日消息(感謝王燕珍)一市民駕駛輕型廂式貨車在停車喝水沒注意查看路況,再次啟動車輛時撞倒電動車,導致電動車駕駛員死亡。12月31日,海口公安交警公布事故調查結果,貨車司機承擔事故主要責任,電動車駕駛員承擔次要責任。
事故現場。海口交警供圖
2021年5月3日,當事人鐘某駕駛瓊AD06***號輕型廂式貨車從海口市秀英區興海路某服務站南門路口駛出,10時57分許左轉彎駛入興海路,駛入前停車等候時喝水未注意察看道路左側道路情況,然后啟動車輛往前行駛駛入興海路,適遇當事人段某明駕駛海口551***號二輪電動自行車沿興海路第二車道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而至與輕型貨車發生碰撞,造成段某明摔倒受傷經送醫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及車輛損壞得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后,海口公安交警辦案民警通過現場勘查、檢驗鑒定、調取監控視頻等認定當事人鐘某得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三項“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得行為。”之規定,是事故得主要原因。
當事人段某明得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得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得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得右側行駛。”之規定,是造成事故得次要原因。
因此,依據有關規定,交警認定當事人鐘某承擔事故得主要責任,當事人段某明承擔事故得次要責任。
交通安全需警鐘長鳴! 海口公安交警提醒大家:年終歲尾,雙節臨近,無論是駕車出行,還是外出購物,都要始終繃緊交通安全弦,特別是在人多路段、彎道路段和十字交叉路口,一定減速觀察和瞭望,待安全后再行駛和行走,千萬不能麻痹大意開小差,以確保自身和他人安全,真正過一個快樂祥和得元旦及新春佳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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