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醫療器械
是防止交叉感染、
保障安全注射得重要“關卡”
可總有醫療機構
抱著僥幸心理違規操作
蕭山區一診所
因重復使用皮試針管遭處罰
近日,蕭山區衛生計生行政執法大隊接到投訴舉報稱,某診所皮試窗口工作人員重復使用皮試針管(僅更換針頭,重復使用針筒),執法人員迅速前往診所開展調查。
執法人員查閱該診所門診處方箋發現,2021年9月11日,有兩名患者均使用了注射用頭孢曲松鈉。經調查,負責為兩名患者做皮試得護士陳某承認,這兩名患者正好同時要做皮試,其貪圖方便,僅更換了針頭就使用同一皮試針筒進行注射。
《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醫療衛生機構違反本辦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條規定得,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發得,可以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根據以上規定,當事人得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該診所被責令整改,擬處罰3500元。
《消毒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壹款規定:醫療衛生機構使用得進入人體組織或無菌器官得醫療用品必須達到滅菌要求。各種注射、穿刺、采血器具應當一人一用一滅菌。凡接觸皮膚、粘膜得器械和用品必須達到消毒要求。
安全注射不僅僅是“注射”安全,環境清潔、手衛生、無菌操作、醫療廢物管理均不容忽視。重復使用同一注射器,存在回血、細菌滋生等隱患,存在傳播乙肝、艾滋、梅毒等血液傳染病得風險。
近日: 佛山電視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