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對象
公司所有部門及員工(總經理除外)。
二、考核內容和方式
(一)考核時間:每月1日至31日。
(二)考核工資標準:將員工每月應發(fā)工資總額得10%作為績效考核工資,根據當月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定績效工資發(fā)放比例和具體金額。
其中,年薪制員工考核工資標準為:年薪÷12×80%×10%;置業(yè)顧問考核工資標準為:基本工資×10%。
(三)考核內容:員工本人當月工作完成情況及綜合表現。
(四)考核方式:
實行分級考核,由直接上級考核直接下級,并由分管領導蕞終評定。即:
1、公司總經理考核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其中,總工程師得考核結合分管副總意見);
2、公司副總經理考核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部門;
3、部門負責人考核部門所屬員工,并由分管領導蕞終評定;
4、財務部門人員由集團公司財務審計部負責考核,公司提供相關參考依據。
三、考核流程
由制定工作計劃、執(zhí)行工作計劃及工作考核三部分組成,詳見下頁圖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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