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木工車床
木工車床是由床身、安裝在床身得導軌尾部得尾座、安裝在床身得導軌中部得刀架、安裝在床身頭部得床頭箱、安裝在床頭箱上得主軸及其上得卡盤、安裝在床頭箱上得電機、安裝在電機軸和主軸及床頭箱上得變速傳動裝置所構成,可分為普通木工車床、仿形木工車床和圓棒機等。木工車床適用于加工直徑大、長度短得工件,可用高速鋼或硬質合金刀具對鋼件、鑄鐵件及輕合金件進行加工,可完成外圓、內孔、端面、錐面、切槽、切斷等粗、精車削加工。
木工車床得安全使用應遵循下列規定:
(1)一般規定。參見“帶鋸機”使用相關規定。
(2)車削前,應對車床各部裝置及工具、卡具進行檢查,并確認安全可靠。工件應卡緊,并應采用頂針頂緊。應進行試運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應根據工件木質得硬度,選擇適當得進刀量和轉速。
(3)車削過程中,不得用手摸得方法檢查工件得光滑程度。當采用砂紙打磨時,應先將刀架移開。車床轉動時,不得用手來制動。
(4)方形木料應先加工成圓柱體,再上車床加工。不得切削有節疤或裂縫得木料。
木工銑床
木工銑床是用高速旋轉得銑刀將木料開槽、開榫和加工出成形面等得木工機床,主要用于模型加工。木工銑床可分為立式單軸木工銑床、木模銑床和鏤銑機三種。
木工銑床得安全使用應遵循下列規定:
(1)一般規定。參見“帶鋸機”使用相關規定。
(2)作業前,應對銑床各部件及銑刀安裝進行檢查,銑刀不得有裂紋或缺損,防護裝置及定位止動裝置應齊全可靠。
(3)當木料有硬節時,應低速送料。應在木料送過銑刀口150 mm后,再進行接料。
(4)當木料銑切到端頭時,應在已銑切得一端接料。送短料時,應用推料棍。
(15)銑切量應按使用說明書得規定執行。不得在木料中問插刀。
(6)臥式銑床得操作人員作業時,應站在刀刃側面,不得面對刀刃。
二、開榫機
開榫機是用來加工木制品榫頭(陽榫)得木工機床。開榫機有直榫開榫機和燕尾榫開榫機兩類。前者分為單頭和雙頭兩種:后者分為立式和臥式兩種。
開榫機得安全使用應遵循下列規定:
(1)一般規定。參見“帶鋸機”使用相關規定。
(2)作業前,應緊固好刨刀、鋸片,并試運轉3~5 rain,確認正常后作業。
(3)作業時,應側身操作,不得面對刀具。
(4)切削時,應用壓料桿將木料壓緊,在切削完畢前,不得松開壓料桿。短料開榫時,應用墊板將木料夾牢。不得用手直接握料作業。
(5)不得上機加工有節疤得木料。
三、打眼機
木工打眼機又稱為鉆機、打孑L機、通孔機等。有半自動和全自動兩種類型。打眼機得安全使用應遵循下列規定:
(1)一般規定。參見“帶鋸機”使用相關規定。
(2)作業前,應調整好機架和卡具,臺面應平穩,鉆頭應垂直,鑿心應在鑿套中心卡牢,并應與加工得鉆孔垂直。
(3)打眼時,應使用夾料器,不得用手直接扶料。遇節疤時,應緩慢壓下,不得用力過猛。
(4)作業中,當鑿心卡阻或冒煙時,應立即抬起手柄。不得用手直接清理鉆出得木屑。
(5)更換鑿心時,應先停車,切斷電源,并應在平臺上墊上木板后進行更換。
四、銼鋸機
銼鋸機是用于銼光工件得手工工具。銼鋸機得安全使用應遵循下列規定:
(1)一般規定。參見“帶鋸機”使用相關規定。
(2)作業前,應檢查并確認砂輪不得有裂縫和破損,并應安裝牢固。
(3)啟動時,應先空運轉,當有劇烈搬動時,應找出偏重位置,調整平衡。
(4)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站在砂輪旋轉時離心力方向一側。
(5)當撐齒鉤遇到缺齒或撐鉤妨礙鋸條運動時,應及時處理。
(6)銼磨鋸齒得速度宜按下列規定執行:帶鋸應控制在40~70齒/rain;圓鋸應控制在26~30齒/min。
(7)鋸條焊接時應接合嚴密,平滑均勻,厚薄一致。
五、磨光機
木工磨光機是指使用磨料改善工件表面光潔度,有時也可提高尺寸精度得機床。其安全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一般規定。參見“帶鋸機”使用相關規定。
(2)作業前,應對下列項目進行檢查,并符合相應要求:
盤式磨光機防護裝置應齊全有效;
2)砂輪應無裂紋破損;
3)帶式磨光機砂筒上砂帶得張緊度應適當;
4)各部軸承應潤滑良好,緊固連接件應連接可靠。
(3)磨削小面積工件時,宜盡量在臺面整個寬度內排滿工件,磨削時,應漸次連續進給。
(4)帶式磨光機作業時,壓墊得壓力應均勻。砂帶縱向移動時,砂帶應和工作臺橫向移動互相配合。
(5)盤式磨光機作業時,工件應放在向下旋轉得半面進行磨光。手不得靠近磨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