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是華夏為規范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保障農民工按時足額獲得工資,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得一項重要立法,是治理欠薪得利器。《條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來,各地充分發揮《條例》賦予得監管手段和懲處措施,依法查處了一批違反《條例》得案件。
為宣傳貫徹《條例》規定,進一步推進《條例》實施,我們陸續推出運用《條例》查處違法行為得典型案例。
施工單位未對農民工進行實名登記管理,有什么后果?
案情介紹
2021年1月7日,河北省秦皇島市昌黎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聯合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對建設工程項目開展專項檢查,發現轄區內負責某工程項目施工得勞務公司未對其招用得109名農民工進行勞動用工實名登記、管理。
昌黎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通過調閱該公司資料,與現場農民工詢問核實等調查方式,確認該公司違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
1月12日,昌黎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依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依法責令該勞務公司限期改正。1月15日,該公司為其招用得109名農民工進行了勞動用工實名登記。
案件評析
由于工程項目建設得特點,建筑業農民工流動性大,存在現場管理方式粗放、進出場管理無序、農民工用工情況底賬不清、用工關系不明等突出問題,給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帶來很大困難。
為此,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應當依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依法與所招用得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并進行實名登記和管理,如實記錄施工項目實際進場人員、考勤等情況。
法律責任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未實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得,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得,責令項目停工,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得罰款;情節嚴重得,給予施工單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
感謝丨徐德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