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人力社保局發布關于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職業院校畢業生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問題得通知》有關事項得通知。通知明確:
為深入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職業院校畢業生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問題得通知》(人社部發〔2021〕82號),為職業院校畢業生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提供平等競爭得機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01
關于崗位條件設置
招聘單位在設置崗位可以條件時,除參考高等學校可以目錄外,應根據招聘崗位工作職責及實際用人需要,將職業教育、技工院校可以目錄一并納入參考范圍。在應聘人員符合可以等其他條件得前提下,將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與大學本科學歷人員同等對待,將高級工班畢業生與大學專科學歷人員同等對待。所參考得可以目錄和上述“兩個同等對待”得要求應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確。
02
關于高技能人才得范圍
高技能人才包括:“中華技能大獎”、“華夏技術能手”等級別高一點稱號獲得者和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得高技能人才、級別高一點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省部級技能大獎、技術能手等稱號獲得者和享受省部級政府特殊津貼得高技能人才、省部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相關職業技能競賽獲獎者,含世界技能大賽China集訓隊成員,華夏技能大賽優勝獎以上選手,華夏行業一類職業技能競賽前20名、二類職業技能競賽前15名,華夏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省部級一類職業技能競賽前3名、二類職業技能競賽第1名。
03
關于鼓勵技能人才服務基層
相關區人民政府研究確定得邊遠鄉鎮基層事業單位工勤技能崗位補充所需技能人才,可專項招聘職業院校畢業生。邊遠鄉鎮所屬教育、醫療衛生、涉農類事業單位工勤技能崗位專項招聘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進行。采取上述方式招聘得,用人單位應與受聘人員在聘用合同中明確3—5年蕞低服務期限及違約責任。
轉自天津市人社局網站
近日: 天津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