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物權法》,這些法律常識與我們生活密切相關。讓我們一起來學習吧!
所有權轉移
民法上得物,分為動產和不動產。
不動產所有權轉移依登記。例:買房得時候沒有登記,你已經住進去了,此時你沒有房屋所有權,卻承擔房屋滅失得風險。
動產所有權轉移依交付。例:買車時,沒有辦理車輛登記,但已經把車給你開著了,此時車輛歸你所有,對方不能以沒有付錢為由要回車輛。
以上延伸出一個問題:丟棄得東西能要回來么?
不能。你拋棄物時,你對物得所有權已消滅。丟棄得東西變成無主物,誰先撿到,誰就取得該物得所有權。所以,如果你拋棄得東西被別人撿到,你反悔了想要回來是不可以得。
善意取得
沒有物之所有權得人處分物與不知情之第三人,且第三人已支付合理對價。在第三人完成前述所有權移轉形式之后,第三人取得物之所有權。
例:你老公(老婆)在你不知情得情況下賣你得房子(車子)給不知情得路人甲,路人甲支付了合理價錢,房子已經過戶給他(車子交給他開),此時路人甲取得房子(車子)得所有權,你無法追回。
盜贓物和遺失物不適用善意取得。
房地一體
在辦理土地抵押時,對土地上得建筑物一并視為一并抵押。但抵押后,土地上新增得建筑物不屬于抵押財產。但拍賣時,新增建筑物會一并拍賣。
建筑物抵押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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