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四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報告 來源:中國證券報
原標題: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四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報告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督導工作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發證券”或“保薦機構”)作為四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對四方科技進行了認真的持續督導,切實履行保薦責任,現將本次2019年度持續督導檢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本次現場檢查的基本情況
保薦機構于2019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期間對四方科技進行了2019年度定期現場檢查,參與人員為徐文、李彥強。現場檢查過程中,保薦機構通過查閱公司三會決議及會議記錄、信息披露文件、與募集資金使用相關憑證等資料,對公司治理、三會運作和內部控制情況,信息披露,獨立性及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往來情況,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情況,公司經營狀況等其他相關事宜進行核查,并在前述工作基礎上完成了本次現場檢查報告。
二、對現場檢查事項逐項發表的意見
(一)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情況、三會運作情況
保薦機構查閱了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等規則的執行情況;核查公司內部控制相關制度;查閱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會議通知、簽到簿、議案及有關資料、會議決議、會議記錄等文件。
經現場檢查,保薦機構認為:四方科技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按照法律法規、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等規定履行相應的職責;公司的公司章程、三會議事規則以及其他公司治理的相關制度能夠被有效執行;公司內部機構設置和權責分配科學合理,對部門或崗位業務的權限范圍、審批程序和相應責任等規定明確合規,內部控制制度能夠有效執行;公司2019年三會運作情況良好,歷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二)信息披露情況
保薦機構查閱了公司2019年的信息披露文件,與公司管理層溝通;核查公司自上市以來是否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經現場檢查,保薦機構認為:四方科技已經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事宜。
(三)獨立性以及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往來情況
保薦機構與公司財務部門進行溝通,查閱公司報告期內的關聯交易資料,并結合公司經營情況,核查公司與控股股東之間在業務、人員、資產、機構以及財務等方面是否保持獨立;核查公司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之間是否存在非經營性資金往來等情形。
經現場檢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獨立性情況良好,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不存在違規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
(四)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保薦機構與公司管理層溝通,查閱公司與募集資金使用相關的憑證、合同、銀行對賬單、三方監管協議等,核查與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存放相關的三會記錄和公告。
經現場檢查,保薦機構認為:四方科技的募集資金均存放于與募集資金專戶中,并分別與保薦機構、專戶開設銀行簽訂了三方監管協議;公司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有關法律規定;公司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或募集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及其關聯方占用的情形。
(五)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情況
保薦機構與公司管理層溝通,并查閱與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相關的協議、三會決議、信息披露文件,進而核查公司自上市以來發生的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情況,并核查上述決策及執行中,公司是否存在違法違規的情況。
經現場檢查,保薦機構認為:2019年,公司不存在對外擔保的情形。公司發生的關聯交易、重大對外投資情況均履行了相應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關聯交易價格公允;同時,公司已經建立完善的制度對關聯交易、對外投資、對外擔保事項進行規定。2019年,公司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等不存在違法違規情況。
(六)整體經營情況
保薦機構與公司管理層、相關業務部門溝通,并結合公司財務狀況、了解公司2019年生產經營情況及公司主營業務所處市場環境變化情況。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2019年度,公司經營狀況正常,公司及所在行業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七)保薦機構認為應予以現場檢查的其他事項。
無。
三、提請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項及建議
無。
四、向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報告的事項
無。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的配合情況
保薦機構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工作過程當中,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給予了積極的配合。
六、本次現場檢查的結論
保薦機構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督導工作指引》等的有關要求,對四方科技認真履行了持續督導職責,經過本次現場核查工作,保薦機構認為:2019年以來,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以及公司治理較為完善且被有效執行,公司“三會”運行情況良好;公司按照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公司獨立性良好,不存在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違規占用資金的情況;公司募集資金使用和存放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發生的關聯交易、重大對外投資情況均履行了相應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不存在對外擔保情況;公司經營狀況正常,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保薦代表人簽名:徐文??杜濤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