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深圳一男子與通緝犯同名被誤抓3次,警方稱已出具證明
新京報訊(記者 王瑞文)今日(1月6日),廣東深圳的易先生告訴新京報記者,由于自己和一名通緝犯同名,被湖北省天門市警方誤錄為通緝犯。2019年,易先生被當作通緝犯誤抓了三次。對此,天門市公安局朱副局長告訴新京報記者,警方已對易先生表示歉意,并開具證明為其消除影響,“我們也將錯誤情況反映給公安部了,公安部下屬的網站已經刪除了錯誤信息。”
天門市公安局刑偵支隊為易先生出具的證明。受訪者供圖
信息錯錄被誤抓3次
今日(1月6日),居住在深圳的易先生告訴新京報記者,2019年9月3日自己到蘇州出差,在酒店辦理入住后被屬地派出所帶走問話,“他們以為我是通緝犯,但是比對信息后發現,我和通緝令上的人長相、身份證號都不一樣,只是姓名相同。”
易先生稱,蘇州警方和涉案警局即湖北天門市公安局溝通后,確認了自己的身份信息系錯錄入系統。之后,自己回到了深圳,本以為誤會就此消除,但易先生沒想到的是,2019年11月17日,戶籍警察登記居民信息時,又將其帶到深圳市流塘派出所,“問了大概一個小時,后來又說是搞錯了。”
第二次被抓后,易先生便在天門市政府網站上對此事進行信訪。據易先生提供的一份天門市政府網站信訪截圖顯示:2019年11月22日,天門市公安局回復稱,已向對方表示歉意,取得了對方的諒解,并于11月18日將真正涉案的逃犯易某某抓獲。“天門市警方負責人對我做出了解釋,并向我道歉了。”易先生說。
但2019年12月24日,易先生入住深圳某酒店時,又被流塘派出所民警帶走問話。
原來,深圳市公安系統系深圳警方自行研發,且網上信息更新存在延遲。易先生稱,為了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今日天門市警方派人來深圳警方對接,看能否將我的信息刪除,“我很無奈,如果再出差住酒店,酒店人員還會報警。”
讓易先生困擾的是,天門市警方屬于地方公安,無法跟全國各地溝通,“有些地方的公安系統是當地自己建設的,更新有延遲,我還是會被當作通緝犯。”
第二次被抓后,易先生在天門市政府網站上對此事進行信訪。天門市政府官網截圖
天門警方出具證明消除影響
對于易先生的遭遇,新京報記者今日電話聯系了天門市公安局朱副局長,其表示,公安局已對易先生表示了歉意,并開具證明為其消除影響。“我們也將錯誤情況反映給公安部了,公安部下屬的網站已經刪除了錯誤信息。”
對于為何易先生的個人信息被錯錄,朱副局長說,“可能是辦案時,報案人辨認錯誤。”
對于此事是否能徹底解決,朱副局長稱,現在已經以天門公安局的名義向易先生出具一份證明,“如果再被誤抓,出示這個證明即可,上面加蓋有單位公章。”
易先生提供給新京報記者的一份證明顯示:因天門市公安局在案件偵辦一起重大案件中誤將易某某錄入為涉案人員。現通過部級刑專系統信息修正程序已將其所有相關錯誤信息刪除完畢。特此證明。
校對 陳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