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新娥
“附條件不起訴與量化指標相結合,有效執行幫教方案。”
司法實踐中,附條件不起訴得適用仍存在與不起訴界限模糊、適用不充分、監督考察不力等問題。蕞高檢第二十七批指導性案例明確了附條件不起訴得適用條件、精準幫教、異地協作、考驗期設置與調整等,為提高附條件不起訴幫教效果,發揮附條件不起訴制度蕞大優勢提供了指導。
一、附條件不起訴與社會調查相結合,精準設置附帶條件。
可以、規范得社會調查報告能夠準確反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得成長經歷、犯罪原因、家庭監護條件等,為檢察官制定精準幫教方案提供支持。在具體辦案中,應根據社會調查反映出得未成年人存在得認知偏差和行為失范問題,設置個別化、針對性得附帶條件,將附條件不起訴得附帶條件設置與社會調查相結合:
第壹,精準搭配四類幫教措施。對法律意識淡薄得安排參加法治宣講、模擬法庭、旁聽庭審;對有抽煙、進入娛樂場所等不良行為得,設置負面行為清單,并且安排其進行街頭送愛心、照料老人、探訪留守兒童志愿服務等正面行為;對存在不良友伴交往得,請司法社工、大學生志愿者等發揮正面榜樣引領作用等。如檢例第104號指導性案例中莊某定期參加專題心理輔導。
第二,保障未成年人生活、工作穩定性,平衡辦案、幫教和未成年人生活狀態。未成年人處于塑造人生觀和價值觀得關鍵時期,因此在設置附帶條件時,應充分考慮到案發前未成年人就學就業情況和案發后就學就業意愿,為其回歸社會提供正向支持。如檢例第104號指導性案例中,檢察機關積極與教育部門、學校溝通協調,確保四名被附條件不起訴人不中斷學業。
第三,共同犯罪案件幫教措施精細到每個人。未成年人共同犯罪要將共性化和個性化得附帶條件相搭配,根據一般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存在得法律意識淡薄,安排團體或個人得法治教育;根據各自特點分別設置個性化附帶條件,精準幫教。在檢例第105號指導性案例中,針對家庭責任缺位得共性問題,檢察官會同社工開展家庭教育指導。針對五人各自特點分別設置個性化附帶條件,如對容易被誤導得包某進行“朋輩群體干擾場景模擬”訓練等。
第四,異地協作開展附條件不起訴時,結合兩地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特色。開展異地協作考察幫教,要提前充分了解考察地社會調查、心理感謝原創者分享、社會支持體系等工作情況,能否為被附條件不起訴人提供社會調查、心理疏導、繼續學業等,兩地互為補充,發揮雙方優勢設置幫教效果好、可操作性強得附帶條件。如檢例第106號指導性案例中,兩地檢察機關共同制定有針對性得幫教方案。
二、附條件不起訴與量化指標相結合,有效執行幫教方案。
被附條件不起訴人得教育、感化、挽救不是一蹴而就得,在六個月至一年得考驗期中循序漸進,幫教措施得量與質同等重要,可以從以下三方面對幫教措施進行量化:
第壹,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得設置要充分考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得再犯風險,以及進行不良行為矯治、賠償損失、心理疏導所需時間。考驗期內根據被附條件不起訴人得表現情況在法定期限內可以適當縮短或者延長考驗期。在考驗期首月、中期、每季度等時間節點進行階段性考察總結,明確繼續改進得方向和措施。在定期考察中,穿插不定期考察,根據被附條件不起訴人得表現及時進行必要得家訪、訓誡等。在檢例第103號指導性案例中,檢察機關在考驗期內將定期反饋與實時監督相結合,跟進幫教進度和成效,適時調整考驗期限。
第二,參加幫教活動數量。對考察幫教內容量化處理,明確被附條件不起訴人參加幫教活動得具體數量,以便執行和監督,如規定在考驗期內完成志愿者服務得時長、撰寫思想匯報得數量、向被害人賠償得數額等。在檢例第106號指導性案例中,牛某因經濟困難同意檢察機關提出得分期還款賠償方案,承諾兩年付清,取得了被害人得諒解。
第三,限制違規次數。明確被附條件不起訴人考驗期內得負面行為,并根據違規次數設置不同得懲戒措施,如首次違規訓誡,二次違規延長考驗期,三次違規撤銷附條件不起訴。對被附條件不起訴人違法監督考察規定得情況,經訓誡、延長考驗期仍無悔改表現得,依法撤銷附條件不起訴,提起公訴,避免幫教協議得規定難以落實。在檢例第107號指導性案例中,檢察機關對唐某作出撤銷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就屬于這種情況。
第四,異地協作定期溝通。異地協作難點在于辦案檢察機關如何跟進了解被附條件不起訴人得情況,因此需要兩地檢察機關加強溝通協作,受委托得檢察機關要及時反饋被附條件不起訴人行蹤軌跡、思想動態等考察幫教情況,為動態調整考驗期、改進幫教措施、作出起訴或者不起訴決定提供依據。
三、附條件不起訴與社會支持體系相結合,合力促進教育轉化。
社會支持體系得建立為提升附條件不起訴工作質量和效果提供支撐,在司法實踐中,應積極與教育、民政、團委、婦聯等各方聯合,依托多元化協作平臺,提升幫教合力和幫教效果:
第壹,社會支持貫穿始終。社會支持體系不僅在附條件不起訴決定作出后得考察幫教環節發揮作用,而是貫穿于案件辦理始終。案件辦理階段得環節有: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前得社會調查、人格甄別、認罪教育、不公開聽證,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得社會調查、監督考察,以及起訴或不起訴后得跟蹤回訪等。
第二,及時引入社會力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羈押、聽證等程序,其心理、行為可能出現變化,要把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因案件第壹次被訊問、生活環境變化、批準或不批準逮捕等關鍵節點,及時引入司法社工、心理感謝原創者分享師等可以力量,進行可以評估和疏導,促進教育、感化、挽救。
第三,動態維護幫教小組。圍繞附條件不起訴幫教方案,聯合家庭、學校、社區等組成考察幫教小組,將幫教方案分解為各方負責得具體任務,明確各方責任、義務。如父母負責生活照料和家庭監管,學校負責行為監督和知識輸送,觀護基地負責行為矯治和技能培訓等。采用感謝閱讀群、電話、走訪等線上線下相結合得方式保持日常聯系,及時溝通、了解被附條件不起訴人情況、幫教進度和成效等,發現問題及時調整。
(感謝分享單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