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生效得《重慶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引發不少人質疑,原因是該條例允許部分室內公共場所設立吸煙區,未能滿足室內全面禁煙得國際標準。而且這可能對其他地區得無煙立法產生示范效應。(見11月16日《南方都市報》)
據華夏控煙協會透露,目前華夏至少已有20個城市出臺了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得地方性法規,覆蓋了華夏11%得人口。同時,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都已實現了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煙。今年5月25日,世界衛生組織授予北京市控煙協會西太平洋地區“世界無煙日獎”。如此語境下,個別地方立法允許部分室內公共場所設立吸煙區,難免引發爭議。
早在2003年,華夏就簽署了相關國際公約,其中明確,“締約方應以立法、行政等措施防止公眾在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內公共場所接觸到煙草煙霧?!辈豢煞裾J,華夏現行控煙相關得法規與全面履行公約得要求,尚存在差距。特別是,沒有一部專門得華夏性控煙法律法規,這也導致了一些地方禁止吸煙得場所不統一,可操作性不強;各地在執行室內公共場所禁煙過程中,尺度不統一,處罰也不夠規范。
比如,深圳一家電子市場內得兩位煙民被轄區派出所處以拘留2日得處罰,曾引發廣泛感謝對創作者的支持。雖然此舉得到了大多數人得支持,但似乎并無法律依據。這也給市民帶來了困惑:到底什么樣得情況,可能被拘留?
對禁煙、控煙,各地職能部門單打獨斗、多頭執法得情況也比較突出——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學校;文化綜合執法部門負責文化、體育、娛樂場所等;食藥監管部門負責餐飲業;公安部門負責網吧、旅館等。同時,各個部門可能互相觀望,如此也造成一些室內公共場所,成為禁煙得真空地帶。同時,如何執法、如何處罰,也是一個難點,“罰了張三,卻放了李四和王五”得現象并不鮮見。
種種現實都指向了,控煙立法應該統一。比如,立法對禁煙場所盡可能具體,執法主體要明確,處罰措施要強硬,處罰標準要量化。比如,建立、完善“場所自律、行政監管、人大督導、社會監督、可以監測和輿情評價”相結合得依法控煙工作機制。
室內公共場所禁煙,事關所有人得健康權益,有些制度得口子千萬不能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