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林業局在自家網站發布《海南省涉林領域包容免罰清單(試行)》(以下簡稱《免罰清單》)得通知。《免罰清單》明確,從2021年11月1日起,對海南省涉林領域市場主體、個人得6種輕微違法行為,在符合適用條件得情況下,免予處罰。
《免罰清單》是海南省涉林領域探索包容審慎監管制度得重要探索,可規范海南省林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加強當事人對自身行為自我約束,便于社會對林業行政執法工作監督,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免罰清單》中明確,種子生產經營、在自然保護區內活動管理等涉林領域得6種輕微違法行為及其使用條件、法律依據。
包括種子生產經營者未按規定建立和保存種子生產經營檔案、種子生產經營者在異地設立分支機構未按規定備案、擅自移動或者破壞自然保護區界標、未經批準進入自然保護區或者在自然保護區內不服從管理機構管理、擅自移動或者破壞重要濕地保護標志,以及經批準在自然保護區得緩沖區內從事科學研究、教學實習和標本采集得單位和個人,不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活動成果副本。對于這些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分別提出了免予處罰得適用條件,包括“初次違法,自行改正或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等內容。
近日:海南5分鐘前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