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稱“住建部”)公布《關于加強超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簡稱“《征求意見稿》”),再次重申“限高令”。
《征求意見稿》提出,各地要嚴格控制新建超高層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層住宅。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嚴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
事實上,近兩年,“限高令”一直在被反復提及。2020年4月27日,住建部和發改委兩部門在《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與建筑風貌管理的通知》中就提及嚴格限制各地盲目規劃建設摩天大樓。不久前的2021年7月6日,國家發改委發文《關于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管理確保工程安全質量的通知》,要求加強超高層建筑的審批和嚴控把關質量安全。
在本次《征求意見稿》中,再次強調了審查、備案審核的要求。比如,審批超高層建筑應“確保當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而對于250米以上的超高層建筑還“應結合抗震、消防等專題嚴格論證審查,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復核”。
更為重要的一點是“實行超高層建筑決策責任終身制”,各地的超高層建筑作為重大公共建設項目報城市黨委政府審定,實行責任終身追究。
從過往經驗來看,超高層建筑確實面臨著“高處不勝寒”的問題。曾經,上海膠州路高層住宅失火就暴露了高層建筑在消防安全方面的難題。而在近期的鄭州特大水災中,超高層建筑在斷水斷電的情況下也成為困住居民的“孤島”。
不僅如此,超高層建筑也有可能加劇城市交通擁堵,加劇城市“熱島效應”,形成光污染、高樓峽谷風,這都是從嚴審批超高層建筑的原因。在各地的超高層建筑“上馬”的時候,要更加充分評估論證超高層建筑建設的風險問題和負面影響,而不是追求“面子工程”“貪高求大”。
本次《征求意見稿》也指出,我國超高層建筑的建設使用,在集約利用土地資源、推動建筑工程技術進步、促進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近年來,一些城市攀比建設超高層建筑,盲目追求高度第一、形式奇特,脫離實際需求,抬高成本投入,加劇能源消耗,加大安全管理難度。
根據《征求意見稿》,按照不同的城市能級來“限高”,也反映出超高層建筑“因城施策”的思路。在城市宜居的思路下,更安全、更生態、更舒適成為城市建設的發展方向。
最后,從房地產企業角度來說,我國“收緊”超高層建筑的審批,也意味著房企要在布局方面做出相應調整。當超高層建筑不再是某些地方政府的“面子工程”時,房企也將朝著更加“讓城市更宜居”的方向布局。
新京報記者 徐倩 封面圖來源 資料圖片
編輯 楊娟娟 校對 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