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漲跌跌,折騰一周,又回到起點。
01
最近頭部房企恒大過得可不好。
為了讓債主們安心,許家印9月10日在恒大財富專題會上明確表示,要確保所有到期的財富產品盡早全部兌付,一分錢都不能少。
這樣的“確保”,恒大早幾天已經做了一回。
9月1日,許家印親自帶領高管召開了《恒大集團保交樓軍令狀簽署大會》。
旗下的各省分公司也舉行保交樓軍令狀簽署大會。
這姿態,一來是給買了恒大期房的人吃定心丸,二來是給想買恒大期房的人表態度,告訴他們恒大的房子還是可以買的。
如果你是恒大期房的業主或者想買恒大的房子,你看了這保交樓軍令狀,不知道會怎么想啊,會不會有種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感覺呢?
當然我是不希望恒大就這樣垮掉,雖然我沒買恒大的房子,但如果恒大都垮的話,其他房企更加撐不住,那接下來幾年要交付的樓盤,會有多少爛尾啊,想都不敢想。
買一套房,都是掏空了家里的六個錢包,房子爛尾,這得讓多少家庭無眠。
很多人說,要是賣現房就不會有爛尾風險了。
確實,本來做買賣,就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房子是最神奇的東西,錢都交了兩三年了,房子才到手。
其實,期房制度沒什么不妥,而且還非常好,政府賣地更快,開發商加快土地開發,老百姓提前鎖定房源,在房價還在上漲的階段,房子還沒拿到就已經漲了不少,這是一個三贏的局面。
如果開發商嚴格遵守期房保證金制度,也不會有爛尾的情況。
之所以有爛尾,是因為開發商挪用資金,甚至樓盤再抵押,拿建設這個樓盤的錢,去開發新的樓盤。
簡單地說,就是9個煲七個蓋,只要周轉快,每個煲都能保住,一旦周轉不來,就不是2個煲保不住的問題,而是有可能都保不住。
說到底,造成爛尾樓的,不是期房制度,而是開發商貪婪。
02
而這貪婪的風險,不僅是買房者承擔,真出事了,全社會都要為此買單。
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曾經專門論述過房地產泡沫和金融危機的關系,郭樹清認為,“上世紀以來,世界上130多次金融危機中,100多次與房地產有關。”
房地產吸納了太多資金,一旦出事,沒有人能幸免,買房人失去了房子,不買房的人也會因為社會爆發金融危機而失業。
那開發商的老板有沒有事呢?
還真沒有,我加杠桿擴張,賭贏了,我賺得盆滿缽滿,賭輸了,輸就輸咯,錢是公司欠的,又不關我事。
這家公司倒了,我再開一家,游戲繼續。
實在被逼急了,我拿錢移民。
你可能會說,這不犯法嗎?
還真不犯法,你見過有幾個爛尾樓的開發商老板和高管,被抓進去的?
公司經營不善,這是常有的事,法律也規定公司屬于有限責任,破產了就清算,那些還不了的債,也沒辦法,你不能把責任無限推給經營公司的人。
03
那就沒法治了嗎?
其實也不是,有一招,可以一勞永逸解決爛尾樓問題。
恒大的老板和高管們不是簽了保交樓軍令狀嗎。
別自己簽啊,又沒法律效力。
跟政府簽,找律師公證,白紙黑字,把老板和高管的責任落實到合同上。
舉個例子,某開發商在南寧開發一個樓盤,一般來說,這個開發商會在南寧新開一個公司負責,一旦南寧這個樓盤出事,不會連累到總部和其他城市的分公司,這是開發商金蟬脫殼的伎倆。
現在可以這樣規定,開發這個樓盤的新公司,只要是有份入股的,都要簽債務連帶責任書。
就是說,任何利益相關的人,都要對這個樓盤負責,哪怕公司破產了,也要責任到人,你跑不了。
羅永浩的錘子公司倒了,公司欠的錢,本來羅永浩不需要還的,但他簽了連帶責任書,把債務也落在了個人頭上,公司還不了,他就需要來還。
不僅是股東要簽,這個樓盤的新公司也好、總部也好,從法人代表、到董事長、到總經理、到高管,除了基層員工,都要簽債務連帶責任書,誰都別想跑,哪怕你離職了,也要負責任。
簽完了,再發預售證。
責任落實到這層,誰都不敢讓這個樓盤爛尾,一旦爛尾,錢是需要簽了字的所有人一起掏的。
你要是不掏錢,那政府就強制執行,并列為老賴,在這行就不用干了,不僅自己生活受影響,子女讀書考公務員也受影響。
04
不需要改動法律,也不需要增加監管,把保交樓軍令狀落實到法律層級,看誰還敢讓樓盤爛尾。
最近,南寧藍光雍錦瀾灣爛尾的消息,相信在南寧的讀者有所耳聞,這不僅是南寧一家如此,全國藍光的樓盤都有可能爛尾。
我也買了房,我理解藍光業主的心情,樓盤一旦爛尾,這真的是天塌下來的感覺。
隨著樓市調控力度越來越大,開發商日子不好過,盤子鋪得太大的開發商,比如藍光、恒大這樣的,很可能就會出現資金鏈斷裂,樓盤爛尾風險非常大。
不能讓造出爛尾樓的人做了壞事還逍遙自在,必須把他們的利益跟樓盤綁定起來,樓盤建好,你賺錢,這沒問題,樓盤爛尾,你掏錢補,這也是天經地義。
作為買房者,房子的錢已經給了,樓盤爛尾了,還要自己再掏錢把樓盤建好,怎么也說不過去。
我呼吁,樓盤拿預售證之前,所有利益相關的人和管理層成員,都要簽保交樓法律責任書。
不能讓這些人搞出爛尾樓后,拍拍屁股就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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