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解讀熱詞“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專家稱可避免消費誤導
新京報訊(記者 歐陽曉娟)2020年1月3日,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發布“2019年食品安全與健康十大熱詞專家解讀”。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名譽副理事長、中國農業大學特殊食品研究中心主任羅云波對熱詞之一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進行了解讀。羅云波表示,條例明確了食安信息發布法律責任,有利于保護合法企業,也避免消費者被誤導,并應通過實踐來探索新舊法規的無縫銜接。
明確食安信息發布法律責任
2019年3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修訂通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針對公眾關心的問題,羅云波進行了解讀。他表示,《條例》嚴把信息發布源頭關,維護行業良性發展。近年來,一些不負責任的非專業機構發布不科學測評報告,損害了依法依規生產經營食品企業的利益。《條例》明確了食品安全信息發布相關法律責任,設立了發布食品安全檢驗信息、作出評價結論的門檻,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未依法取得資質認定的食品檢驗機構出具的食品檢驗信息。這有利于保護合法企業的利益,推動食品行業良性發展,同時避免消費者被誤導。
羅云波認為,《條例》加強了對易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的管理力度,規定貯存即為違法,此舉將極大地改變過去“非法添加證據難獲取、非法添加物難檢測”等監管難題,有助于認定和打擊非法添加行為。以往基層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很難將非法添加行為抓現行,但檢查庫房以及生產加工環境中的庫存原材料則相對簡單,“不準存放”是把阻遏非法添加的重心前移,更有效,更有利于監管。
企業標準公開需探索實施辦法
對于如何實現新舊法規無縫銜接的問題,羅云波建議應以實踐來探索。他表示,目前食品企業標準面向公眾公開率較低,還遠遠達不到《條例》強調的企業標準應當公開、供公眾免費查閱的要求。隨著《條例》的實施,公開的食品企業標準會越來越多,在要求認真按照自己制定標準施行的同時,如何界定商業機密和標準中應公開的技術信息,還是需要在實踐中繼續探索,找到生產者接受、消費者受益的實施辦法。
“《條例》提出食品安全檢查員制度和隊伍的建設,目前我國并沒有關于食品安全檢查員的職責與權力、遴選資質或考核標準方面的規定,隨著《條例》的發布實施,會陸續出臺配套規定。”羅云波建議,還應加強食品安全檢查員制度和隊伍建設,完善法規體系,“全國大專院校設立食品專業的數量不少,建議開展相關培訓,或設置相關課程,建設、培養起專業化的食品安全監管人才隊伍。”
新京報記者 歐陽曉娟 圖片來源 主辦方供圖
編輯 李嚴 校對 李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