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315 證券簡稱:上海家化 公告編號:2021-051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公示情況及核查方式
2021年7月22日,上海家化聯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七屆二十一次董事會,審議并通過了《<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2021年8月24日,公司七屆二十二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等相關議案。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公司對擬授予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官網進行了公示,公司監事會結合公示情況對激勵對象進行了核查,相關公示情況及核查方式如下:
1、 公司對激勵對象的公示情況
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等公告,并于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8日通過公司官網公示了《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
(1)公示內容: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姓名及職務;
(3)公示方式:公司官網公示;
(4)反饋方式: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反饋,并對相關反饋進行記錄;
(5)公示結果:在公示時限內,沒有任何組織或個人提出異議或不良反映,無反饋記錄。
2、關于公司監事會對擬激勵對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監事會核查了本次擬激勵對象的名單、身份證件、擬激勵對象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擬激勵對象在公司擔任的職務及其任職文件。
二、監事會核查意見
根據《管理辦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對擬激勵對象名單及職務的公示情況,并結合監事會的核查結果,監事會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1、列入《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具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任職資格。
2、激勵對象不存在《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符合《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不包括公司監事、獨立董事;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參與本激勵計劃。
綜上,公司監事會認為,本次列入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其作為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聯合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