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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是一起案件的申請執行人,案中查封的資產均在省外,特別是有兩臺進口車,查封之后,因為當時購買的時候就存在手續不全的問題,無法拍賣。如果相關手續補不齊,就只能拆了賣零件了,那損失就大了。”9月9日,吉林糧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張成山在接受采訪時說,“多虧了法官同我們一起,多次赴天津、濟南、萊蕪、淄博、新泰等地,與當地相關部門積極溝通協調,全力幫助我們補辦完善查封資產的相關手續,為我們公司挽回了近50萬元的損失。”
在采訪中,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處副處長李德龍表示,為助力優化營商環境,確保當事人合法權益得到充分、及時實現,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處嚴格要求各辦案人文明、高效、規范執行,智慧推進財產查詢、控制、處置及懲戒措施,辦理好每一起執行案件。
“執行工作最主要內容就是查找財產后進行處置,如果沒有可供執行財產,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的實現將無從談起。”李德龍表示,案件立案后,執行部門在受案后立即進行財產查詢,查詢范圍覆蓋銀行存款、網絡資金、房產、土地、證券、工商股權、保險、稅務、車輛等財產,能夠做到第一時間完成財產查詢工作。對于查詢到的財產,能夠進行網絡查封、凍結的,立即采取查封、凍結措施,需要到協助單位進行現場查封、扣押、凍結的,承辦法官將溝通申請執行人,及時采取控制措施。“執行部門對財產的及時查控,可以有效強化可供執行財產的后續處置措施,避免可供執行財產流失而造成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的損害。”李德龍說。
“在實際工作中,我們還非常注重規范財產變價程序,確保執行程序正義,”李德龍表示,除此之外,對于被執行企業雖不具備完全履行能力,但有積極履行意向,企業能夠盤活經營的,也會組織當事人溝通解決,如果雙方能夠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只要和解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不損害其他權利人利益的,尊重當事人和解方案,使企業能夠繼續經營,恢復市場活力。
“對于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執行法官將依據法律規定,結合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對于符合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等條件的被執行人,果斷采取對應措施,倒逼被執行人在各項行為受到限制時積極主動履行義務。”李德龍表示。
同時,李德龍也表示,案件執行完畢或和解履行且申請執行人同意的,執行法官也將立即解除對案涉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解除對相關人員的限制消費、限制出境等措施,刪除失信被執行人信息,使被執行人能夠盡快恢復狀態,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記者 王昕 文/攝影/攝像 后期:馮云鵬
編輯: 王金順 吉網新聞熱線:0431-8290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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