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法院限制高消費令,法院罰款后仍不主動履行判決義務。9月7日上午,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拒執罪自訴案。據悉,這是自201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進一步明確拒執罪刑事自訴立案條件后,南京法院拒執罪自訴第一案。
刷抖音發現被執行人蹤跡
2012年,自訴人李某與被告人王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法院判決王某需給付李某相應款項。判決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勝訴的李某僅從王某其他案件財產處置中分得150余萬元,尚有900萬元未能受償。此后,王某突然“人間蒸發”,杳無音訊。9年間,秦淮法院的執行法官從未放棄,發起網絡查控、定期實地走訪……但一直沒有找到王某的下落,其名下也并無可供執行的財產。
今年年初,在瀏覽抖音時,李某無意間發現有人一直在發“炫富”視頻,而此人正是“人間蒸發”的被告人王某。
原來,王某搬到了其他城市居住,并一直采取轉移和虛假報告財產的方式逃避法院的調查。在抖音上,王某曬花店、亮豪車,展示子女就讀“貴族學校”、打高爾夫、上馬術課,為昂貴寵物做高端“美容”……種種行為,均違反了法院的限制高消費令。
李某將線索告知執行法官,該案重新進入執行程序,但被告人王某面對執行法官時百般推諉,一再推遲還款時間。同時,經法院調查,王某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顯示其近三年稅后收入高達180多萬,但均不在其本人名下。秦淮法院向王某下達了《罰款決定書》,但法院罰款后,王某仍拒不還款。
申請執行人提起刑事自訴
過著奢侈的生活,卻拒不還錢。秦淮法院以王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向公安機關移送案件,公安機關審查后未予立案。后經秦淮法院釋明,今年8月18日,自訴人李某提起刑事自訴。
今天上午9點半,在秦淮法院第四法庭,案件如期開庭。庭上,承辦法官程軍向被告人王某釋明拒執罪的法律后果及影響。面對強大的司法威懾,自訴人與被告人達成和解協議,王某表示當庭愿意支付70萬元,剩余本息分期償還。
70萬成功扣劃到法院后,自訴人李某向法庭申請撤銷起訴,法院當庭裁定準予撤回自訴,案件得到圓滿解決。
釋疑:什么情況下申請人可以自訴?
庭審結束后,小編采訪了秦淮法院執行局副局長戴娟。
被執行人抗拒執行的行為,不僅使生效法律文書變成“一紙空文”,造成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實現,而且會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和法治權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侵犯了申請執行人的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申請執行人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對負有執行義務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自訴案件立案受理。
如構成拒執罪,情節嚴重的,將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同時,若被處以刑罰,除了自己終身背上前科,也會使得子女在參軍、政審等諸多方面受到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