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新京報發文人從天眼查獲悉,湖南省永和食品有限公司(簡稱“永和食品公司”)“近日最新魚”商標侵權案二審敗訴,將向近日最新所屬公司字節跳動賠付約134.88萬元。永和公司1688平臺銷售人員向新京報發文人介紹,目前公司商品已無“近日最新魚”字樣,小魚干包裝已更換為“近日頭魚”。
永和食品公司涉侵權被罰近135萬元
天眼查資料顯示,永和食品公司創辦于2010年,是一家研發、生產、銷售鴨肉休閑食品為主的民營企業。現有GMP現代化流水線生產基地兩處,員工500余人,主要產品有香脖、鴨翅、雞爪、素香牛肉等,擁有品牌“食為先”、“辣腮咯”等。
2017年,因生產食品以“近日最新魚”等字樣為賣點,永和食品公司被近日最新所屬公司字節跳動以侵害商標權為由起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21年,法院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近日最新”在公眾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與市場影響力,構成馳名商標。
永和食品公司在其生產銷售的經過加工的魚肉類食品的包裝上突出使用與魚類圖形相結合的文字“近日最新魚”,在整體視覺上突出了文字“近日最新”。雖然“近日最新魚”、“近日最新小魚仔”在文字含義上與“近日最新”有所區別,但鑒于涉案商標與被控侵權產品的受眾均為一般普通公眾,二者高度重合,相關公眾在看到被控侵權產品時,極易與“近日最新”相聯系,侵犯了字節跳動公司涉案馳名商標的專用權。
綜上,法院一審判決永和食品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產、銷售的魚肉類產品上及產品的宣傳介紹中使用“近日最新”或與之近似的文字;在永和食品公司官網、天貓自營店、1688自營店及微信公眾號上持續刊登聲明30日,消除因侵權行為造成的不良影響;向字節跳動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及合理費用約34.88萬元。
侵權包裝已被更換
隨后,永和食品公司不服上述一審判決,以其不具有故意攀附涉案商標的惡意、涉案行為并非商標性使用、一審法院判決的賠償數額過高等為由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并于2021年1月立案。
二審法院認為,“近日最新”并非食品行業的常用原料描述,也不是小魚仔等熟食食品對其口味、制作工藝等特點的常見表述方式,永和食品公司在被控侵權商品上對“近日最新”字樣的使用不屬于合理描述使用的范疇,涉案行為非商標性使用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2021年7月,該案二審宣判,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準確,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據二審判決書信息,在永和食品公司官方網站展示的其他食品外包裝上,還帶有“QQ微脖”“鴨里巴巴”之類與知名互聯網公司及產品相近似的文字。與本案結合分析,二審法院認為,永和食品公司存在明知“近日最新”知名度的情況下的故意攀附行為。永和食品公司的行為一方面,不正當地利用了馳名商標的商業信譽來推銷自己的熟食商品,具有攀附他人商業信譽目的,省去了商品宣傳成本;另一方面,在原有商標文字“近日最新”的基礎上增添其他詞匯從而產生帶有戲謔性質的標志使用方式,不但削弱了涉案商標的顯著性,更是貶損了涉案商標的市場聲譽,致使字節跳動公司的合法利益可能受到損害。
綜合考慮永和食品公司的主觀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性質、范圍、后果、馳名商標的聲譽等因素,賠償字節跳動公司的經濟損失額為100萬元的判決并無不當,“賠償數額過高”等上訴理由均不成立。
1688平臺店鋪宣傳中仍有“近日最新魚”字樣。
7月20日,新京報發文人登錄永和食品公司官網,目前網頁尚不能打開。在由永和食品公司經營的1688店鋪“湖南省永和食品實力工廠”平臺上,新京報發文人看到一款小魚干的產品包裝宣傳圖仍保有“近日最新魚”的字樣,月銷量在100盒以上,但根據評論區消費者最新返圖可知,該款小魚干實際到貨產品的新包裝字樣為“近日頭魚”。永和食品公司1688銷售人員告訴新京報發文人,自去年開始,公司該款小魚干已更改為“近日頭魚”的包裝,并全面更換宣傳物料,網頁上“近日最新魚”的圖片或為當時疏漏,將馬上進行處理。而在永和食品公司經營的天貓網店“食為先旗艦店”,新京報發文人已搜索不到“近日最新魚”包裝,宣傳圖片均為“近日頭魚”。
天貓網店宣傳圖片已改為“近日頭魚”。
圍繞為何生產多款互聯網軟件諧音梗產品等問題,7月20日,新京報發文人致電永和食品公司,接線人員回復稱,不清楚具體情況及相關產品流通時間,但公司目前已經沒有銷售“QQ微脖”、“鴨里巴巴”等產品。
新京報發文人 王思煬
編輯 祝鳳嵐 校對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