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報客戶端發文人 周青莎
孩子撫養權往往成為“離婚大戰”的爭奪焦點。民法典頒布前,離婚后8歲以上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法律的規定是“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民法典頒布后,法律的規定改成了“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從“考慮”到“尊重”,法律規定的細微調整蘊含著大不同,充分體現了民法典對未成年人的關愛和法律的溫度。
近日,息縣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一團隊辦理一起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案件,承辦法官呂曉云以一名母親的細膩與洞察力,依法妥善化解了雙方矛盾糾紛,保障了未成年人擁有健康成長的環境。
2009年,王某(男)與于某(女)經人介紹認識。2010年10月,兩人舉行結婚典禮,但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010年、2012年相繼生育長子王甲、次子王乙。有了孩子后,王某長期在上海務工,于某在家照顧孩子。為解決長期分居問題,于某來到王某務工地共同生活。但共同生活期間,兩人的感情不但未加深,反而因瑣事多次爭吵。2019年,王某一怒之下回到老家,而于某則一直留在上海工作。此后,雙方一直分居,期間很少聯系,感情走向破裂。
2021年8月,為了孩子的撫養權,于某將王某訴至息縣人民法院。
考慮到案件涉及兩個未成年的孩子,承辦法官呂曉云收到案件后,第一時間聯系了雙方當事人,希望能夠進行調解。但兩人各有各的堅持,都認為孩子更適合跟自己一起生活。
就在兩人為撫養權爭執不下時,承辦法官想到了孩子。兩個孩子均已滿八周歲,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智力、年齡相適應的民事活動。法律規定,基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在了解未成年及其監護人的生活狀況、心理狀況、經濟能力等情況后,應當妥善征詢未成年子女的意見。于某為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已采取了不少過激行為,審理該案件,情理或許比法理更有說服力。考慮到這些因素,法官決定先征詢兩個孩子的意見。在向雙方釋明了相關法律法規后,王某和于某對此表示理解,同意尊重孩子的意愿。
在速裁辦公室,承辦法官見到了兩個孩子。在法官阿姨的輕聲細語中,兩個孩子逐漸放下了緊張和戒備,也表達了自己的真實想法。雖然他們很愛母親,但還是更愿意跟隨父親生活,不想突然改變生活環境。
得知兩個孩子的想法后,王某和于某也轉變了態度,“娃想跟誰就跟誰,尊重娃的意愿。”王某不要求于某支付撫養費,并且保證于某享有適時的探望權。
達成調解后,呂曉云反復叮囑王某和于某:二人雖然分開,但這并不會改變孩子是雙方兒女的事實,兩人都有撫養義務,必須盡到為人父母的責任,共同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創造更加有利的成長環境。至此,一樁家事糾紛圓滿解決。
法律貼士: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編輯:陳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