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戈恩出逃后日本“人質司法”再遭質疑,外籍嫌犯將更難被保釋
日產汽車公司前董事長卡洛斯·戈恩新年前夕逃至黎巴嫩,并指責日本司法體系不公正,使得長期被指責為“人質司法”(hostage justice)的日本刑事司法制度再度受到關注。
“我并非逃離審判,而是逃離不公正與政治迫害。”戈恩在2019年12月31日發布的聲明中寫道,“我人正在黎巴嫩,已不是有罪推定、無視我基本人權的日本司法制度的人質。”
仍處于保釋期的戈恩究竟如何逃過出境管理離開日本仍然不為人知。路透社1日報道稱,戈恩的出逃對于日本的司法體制是一場震動。
卡洛斯·戈恩。 新華社 資料圖
在日外國籍被告未來想獲保釋將更加困難
戈恩的律師團成員之一、日本律師弘中惇一郎2019年12月31日在接受日本廣播協會(NHK)等媒體采訪時稱,戈恩的出逃不可原諒、“是對日本司法制度的被背叛”。
黎巴嫩和日本之間沒有引渡條約,日本同志社大學法學院教授科林?瓊斯(Colin Jones)1日向路透社表示,這意味著戈恩已經成功逃離了日本的司法體系,這可能會扭轉日本近年來準予更多保釋的趨勢。
“我認為,在日外國籍被告未來想獲保釋將更加困難。” 瓊斯說。
依據日本法律,嫌疑人被逮捕后,司法體系應在他被證實有罪之前默認他的清白。然而現實并非如此。在起訴后、審判前,日本檢方給予保釋的情況很少,對于像戈恩一樣堅稱清白的嫌疑人,拒絕保釋理由通常為擔心被告出逃、篡改證據或試圖影響證人。
原東京檢察廳特搜部擔任調查員、日本律師高井康之(Yasuyuki Takai)在接受NHK采訪時表示,戈恩案(給日本司法體系)提出了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即是否可以繼續對保釋申請寬大處理的趨勢。
他說:“律師和檢察官需要迅速想出新的法律措施或制度,防止此類逃脫再次發生。在實現這一目標之前,我們應該仔細考慮暫停這種寬大處理的趨勢。”
日本“人質司法”再遭質疑
第二次世界大戰后采用新憲法前后,日本的刑事司法引入了美國的當事人主義。日本網(Nippon)2018年9月援引日本白鷗大學法學系教授村岡啟一的話說,但由于職權主義思想以及傳統等深層次觀念并沒有發生變化,日本的刑事司法變成了一種“虛擬當事人主義”。
村岡舉例稱,在偵查階段,辦案人員為獲得嫌疑人的主動招供,可在不允許辯護人監督的審訊室(密室)中進行審訊,法院也允許這樣做。另外,在公審階段,依賴于供詞、以推定有罪為前提的審理行為,以及法官指揮訴訟的行為,都存在問題。
在日本,檢方有權決定嫌疑人能否與律師見面,以及是否讓律師參與檢方審問嫌疑人的過程。否認指控罪名的嫌疑人通常會被長期拘留,并在沒有律師在場的情況下受到嚴厲的訊問。批評者認為,這是一種“人質司法”。
據《日經新聞》此前介紹,通過長期限制人身自由迫使嫌疑人坦白的調查方法被稱為“人質司法”。日本人權團體、律師與法律學者多年來一直批評日本刑事司法體系有罪率高達99.9%。他們認為檢察官被賦予了太多權力,指責其依靠長期的拘留審問,過分依賴“認罪供詞”。
英國廣播公司(BBC)2013年一則報道稱,日本社會對警察和司法體制抱有極高的期待值,認為他們從來不會犯錯。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捕,將面臨巨大的社會壓力,公眾和媒體通常會默認他們有罪。在部分案件中,一些認罪的嫌疑人隨后被證實曾被逼供以及檢方存在誤判、錯判情況。
據《紐約時報》2018年介紹,觀察日本以往的案件,未經指控就被拘數周的企業高管里,戈恩并非首位。
在戈恩案中,他于2018年11月19日被東京地方檢察廳特搜部逮捕,之后被日本檢查機構指控犯有多項罪行。繼兩份保釋請求被駁回后,直至2019年3月6日,戈恩在繳納10億日元(約合人民幣6400萬元)巨額保證金后獲得保釋。
戈恩首次被捕后一直在接受調查。據《紐約時報》2018年12月19日報道,調查期間,戈恩被拘留在東京的一間監獄,每天都在接受檢察官審問,其間不被允許讓律師在場,且無法與任何家人聯系。
首次獲保釋時,《日經亞洲評論》2019年3月7日分析稱,戈恩案似乎動搖了日本的“人質正義”。戈恩在被監禁108天后被保釋,國際社會針對日本“人質正義”的批評可能發揮了作用。
但同年4月4日,戈恩第四次被捕,同月25日繳納5億日元保證金后再度獲得保釋,他被禁止未經許可出國及與妻子見面等,只能待在日本東京的家中,不得與他人聯系。
日本法院原定2020年4月開庭審理戈恩一案。《華爾街日報》稱,若戈恩仍留在日本,其被控4項罪名讓他面臨最高15年的有期徒刑,并且被定罪幾率接近100%。
據路透社2日消息,戈恩的一位律師1日表示,戈恩將于1月8日在黎巴嫩首都貝魯特召開新聞發布會。